【人民报消息】据博讯报导,“沈阳腐败大案”主角慕绥新已于1月21日因肺癌在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分院死亡,终年五十九岁。 慕绥新是陕西吴堡人。197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电机工程系。1970年后历任治金部第三建设公司工人、工会干事、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1984年任中共海城县委副书记、副县长。1985年任中共海城委副书记、市长。1986年任鞍山市市长助理。1988年后任辽宁省体改委副主任、劳动局副局长、局长、建设厅厅长。1994年12月任辽宁省长助理。1996年5月当选为辽宁省副省长(分管公安司法工作)。1997年2月辞去辽宁省副省长职务,任沈阳市市长、中共沈阳市市委副书记。 2000年9月,慕绥新曾在北京301医院动手术,12月,辞去市长职务。 2001年3月22日,慕绥新被中纪委“双规”。 2001年8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依法指定管辖,慕绥新、马向东等人严重违法案件分别由辽宁省大连市、江苏省南京市等地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起诉指控慕绥新受贿数额796.34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69.55万元。 2001年10月10日,慕绥新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大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官判案时指出,慕绥新贪污660万人民币,但他与法庭合作,并归还所有贪污所得财物,所以获判死缓。并且,慕绥新的辩护律师罗力彦表示,慕绥新已决定接受一审判决,并委托罗力彦转告大连中级人民法院,他不再上诉。 慕绥新被宣判后,一直在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分院接受治疗。而他的副手马向东于2001年12月19日被执行死刑。 观察家道,无论怎样,许多颗提吊着的心会随着慕绥新的死亡而安落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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