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朱小華案於10月10日判決,刑期十五年。 據《遠華案黑幕》作者盛雪網上報道,朱小華案10日的判決在中央臺新聞中播出了畫面,但是隻有播音員的畫外音,所以人們沒有機會聽到朱小華咆哮法庭的吼聲。 朱小華在法庭上否認判罪,並憤怒的指責法庭視法律爲兒戲,不顧事實根據,製造冤案。朱小華質問法庭,在法庭並未掌握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作出這樣的判決依據的是什麼法律。 在「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法庭提供的對朱小華的起訴書中,指朱犯有兩項罪名:一是指朱收受華利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兼總經理楊國勳36萬股股票,並指其妻任佩珍後來將這批股票兌換了108萬港幣現金。二是指朱小華「通過妻子任佩珍收受新世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邱漢輝給予的港幣300萬元」。 朱小華在8月20日的法庭審理中否認所有兩項指控,表示,36萬股的股票沒有事實證據,不能因此指控受賄罪名;而300萬港幣是妻子的借款,自己不知情與自己無關。 他還指責專案組和中紀委對他進行誘供、騙供和逼供。因爲,中紀委於2001年年中,在他的妻子已經在美國自殺身亡半年多之後,還利用他的妻子來要挾他,說什麼他的妻子已經被抓,如果他不認罪,他的妻子就和他一樣將不會被釋放。於是他「供」出了港商楊國勳曾經答應給他36萬股股票,但事後並不知道股票是否轉給了他。中紀委專案組還說,朱妻子招供曾經收受邱漢輝300萬港幣。朱說:既然她說是,那就是吧。自此朱小華的兩項罪名「成立」。 然而,在準備起訴朱小華時,專案組發現沒有有關的證據,於是中紀委派專案組到香港取證,結果沒有找到任何有關股票轉戶或者股票兌換現金的證據。另外,朱妻子任佩珍死時留有遺書表示對不起朱小華,顯然是因爲借款一事內疚而走了絕路。任佩珍並留有一封短涵,落款時間爲2000年7月26日。這時應該是朱被關押一年之後。短涵寫道: 新世紀控股公司邱漢輝先生: 最近報章上寫小華有所謂受賄問題,心裏特別不安。不知是否與你借給我的三百萬港幣有關,要是這樣的話,當初真不該向你借款,希望你據實說明當時我向你借錢的情況。我會盡快如數還清借款。 (簽名:任佩珍)2000,7,26 然而,楊國勳和邱漢輝兩人在中紀委要求下做了筆錄口供之後不久就被釋放了,並自此失去了蹤影,朱案開庭審理也沒有見到這兩位重要當事人。據聞,楊國勳走前曾留下重要信件,詳細說明了遭中紀委專案組審查和提供筆錄口供的過程。 據報道,朱鎔基了解此案內幕後,決定和江澤民拼個魚死網破,着手收集「太子」的貪腐證據材料,要把江綿恆送上法庭。這才使得朱案判決尺度由原定的死刑或死緩改成判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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