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正體 - 手机版 - 电子报

人民报 
首页 要闻 内幕 时事 幽默 国际 奇闻 灾祸 万象 生活 文化 专题 寰宇 维权 视频 杂谈
 
 
 
 
 

到底谁该受审?
 
飞鸣
【人民报消息】日前长春当局要对插播有线电视的法轮功学员判重刑,并引用法律的某条某款指控他们犯了所谓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和“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但我们稍加思索,就会发现这两个罪名用在大陆独裁者江泽民头上才是最合适不过。

在中国大陆,“广播电视设施”是用百姓的血汗钱购买和维护的,电视台工作人员的工资也是来自百姓的血汗钱,所以电视台是属于民众的,应该反映民众的声音,应该播放民众需要知道的信息。可是如今,所有的电视台都被独裁者江泽民霸占为自己的喉舌,吹嘘自己,欺骗百姓,诽谤无辜。在几天前发生的“南京大毒杀”惨案中,所有的电视报纸都在掩盖真相,同时继续兜售所谓“三个代表在基层”之类的假货。这些野蛮的做法才是真正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

至于说“破坏法律实施”,这更是非江氏集团莫属。为了迫害法轮功,江泽民从中央到地方设立了一个610办公室系统,这个系统可以凌架于法律之上任意对法轮功学员判刑,任意绑架法轮功学员进所谓的学习班进行野蛮洗脑、酷刑折磨,该组织完全是类似纳粹盖世太保之类的恐怖组织,江泽民的恐怖活动才真正是“利用邪恶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记得99年底“人民日报”发表一篇匿名评论员文章,告诉人民“邪教的几大特点”,可是海内外一致认为这几大特点简直是对中共量体裁衣定做的。如今,被独裁者操纵的法院(其实是枉法之院)所抛出的两个罪名同样是对江氏集团再合适不过的描述。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2/9/21/23080.html
打印机版


分享至: Facebook Twitter Google+ LinkedIn StumbleUpon Pinterest Email 打印机版
 
 
 
 
 
 
 
  近期最受欢迎的文章 
2002年9月21日
 
 
本报记者
 
 
专栏作者
 
古成 胡玉 王未来 颜纯钩
 
方圆 张幸子 罗正豪 掸封尘
 
雷鸣仁 金言 杨宁 张菁
 
陈义凯 来褕镐 毕谷 晓观天下
 
莘月 蒂紫 甄桂 英慧
 
点睛 宇清 慧泉 陶罔录
 
吴明则 胡立睛 张亦洁 鸿飞
 
苗青 夏小强 高茹之 李力平
 
赵文卿 姜平 李达成 青晴
 
鲍光 姜青 萧良量 门礼瞰
 
乔劁 鄂新 瞿咫 岳磊
 
李威 田恬 旖林 华华
 
戚思 喻梅 肖庆庆 陈东
 
辛馨 苏撬阱 屈豆豆 张目
 
吴莱 马勤 伊冰 齐禅
 
诸葛仁 李晓 林立 黎梓
 
李一清 华镇江 梁新 三子
 
倪丑 董九旺 紫巍 许灵
 
于星成 诸葛青 欣欣 林凌
 
单京京 子慧 李少华 娇娇
 
一位太子党 霍湘 于沛 卢笙
 
赵大兆 张岗 张祁 肖自立
 
刘艺 魏芝 梅玉 安平
 
首页 要闻 内幕 时事 幽默 国际 奇闻 灾祸 万象 生活 文化 专题 寰宇 维权 视频 杂谈
 
 
Copyright© RMB Public Foundatio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