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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報終有時:歷史上的今天 江青反革命集團被推上審判臺 (多圖)
 
2003年11月20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今天是一個令江澤民集團恐懼的日子!──目前,全球公審江澤民高潮迭起,全世界十幾個國家已將江澤民告上法庭。十三年前,江青反革命集團被推上歷史的審判臺情景,怎能不讓今天的江澤民毛骨怵然!──惡報終有時!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時候一到一定都報!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10名主犯被押上歷史審判臺
1980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開庭,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主犯。

1980年9月26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通知指出:依法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是全黨、全軍、全國人民的強烈願望。現在預審工作已經結束,案件已送到檢察院,預定在10月間提起公訴,依法審判。9月26日至29日,五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十六次會議。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黃火青在會上宣佈,這次準備提起公訴的10名主犯是: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陳伯達、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江騰蛟。對已死的各犯不再起訴。會議決定成立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10名主犯進行公開審判。


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開庭
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宣佈開庭。特別檢察廳廳長黃火青宣讀了起訴書,列舉了林彪、江青這兩個反革命集團的4大罪狀48條罪行。特別法庭庭長江華宣佈,對10名被告,將由第一審判庭和第二審判庭分別審理。經過兩個月零五天的審理,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宣佈了如下判決:

判處江青、張春橋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判處姚文元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判處王洪文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陳伯達、
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江騰蛟
判處陳伯達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判處黃永勝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6年;
判處吳法憲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6年;
判處李作鵬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判處邱會作有期徒刑16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判處江騰蛟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此後,各地人民法院、軍事法院,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其他案犯也陸續分別進行了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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