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正體 - 手機版 - 電子報

人民報 
首頁 要聞 內幕 時事 幽默 國際 奇聞 災禍 萬象 生活 文化 專題 寰宇 維權 視頻 雜談
 
 
 
 
 

國安部門倒行逆施激怒千百萬網民 人大應立案查辦網路警察犯罪
 
作者:杜導斌
【人民報消息】www.google.com是全球功能最強大的搜索工具,是美國google公司的產品,向全球擁有數以億計的用戶提供包羅萬象的免費資源,深受中國網民和網路公司的喜愛。然而,受其中國境內的競爭對手百度公司的暗箱操縱,國家安全部門於2002年秋竟一度把google給封殺了。國安部門的倒行逆施激起千百萬網民的抗議,雖然在美國方面的干預下(爲什麼不是在國民的命令下?),國安部門對自身的魯莽行爲進行了改正,但是,作爲侵犯公民網路權利的經典醜聞,已經與中國政府的名聲一起載入了歷史。

網路警察的胡作非爲決不僅止上述一例。如果你們立案調查,將會發現,有多少耗資費力建起的網站遭到他們封禁,有多少郵箱被他們肆意侵入,有多少私人郵件被他們刪除、拆閱,有多少私人電話被他們竊聽,有多少無辜公民被他們羅織罪名拘捕,網路警察的斑斑劣跡,實在罄竹難書!

一個祕密警察橫行不法的國家決不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民現在不是生活在戴笠的魔爪下,不是生活在史達林的紅色恐怖時代,中國公民生活在法治時代,各項權利受憲法和法律的保護。《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受法律的保護。」《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隱匿、譭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規定:「一、爲了保障互聯網的運行安全,對有下列行爲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三)違反國家規定,擅自中斷電腦網路或者通信服務,造成電腦網路或者通信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四、爲了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對有下列行爲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二)非法截獲、篡改、刪除他人電子郵件或者其他資料資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祕密警察無視公民言論自由權利、破壞公民通信自由等等行爲,均嚴重觸犯了上述憲法和法律條款。

人民沒有義務把自己的辛苦所得用來供養危害人民權利的人,網路警察以侵犯公民網路自由權利爲職業,也是對「作最廣大人民利益的忠實代表」精神的根本違背。維護憲法和法律尊嚴,維護公民基本權利是全國人大的職責。我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身份呼籲,全國人大迅即成立專案調查組,對安全部門犯下的種種網路犯罪行爲進行徹底調查,對有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予以嚴肅懲處,使法律得以昭顯,使民權得以申張。

2003年3月15日

文章網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3/3/21/25523b.html
打印機版


分享至: Facebook Twitter Google+ LinkedIn StumbleUpon Pinterest Email 打印機版
 
 
 
 
 
 
 
  近期最受歡迎的文章 
2003年3月21日
 
 
本報記者
 
 
專欄作者
 
古成 胡玉 王未來 顏純鈎
 
方圓 張幸子 羅正豪 撣封塵
 
雷鳴仁 金言 楊寧 張菁
 
陳義凱 來褕鎬 畢穀 曉觀天下
 
莘月 蒂紫 甄桂 英慧
 
點睛 宇清 慧泉 陶罔錄
 
吳明則 胡立睛 張亦潔 鴻飛
 
苗青 夏小強 高茹之 李力平
 
趙文卿 姜平 李達成 青晴
 
鮑光 姜青 蕭良量 門禮瞰
 
喬劁 鄂新 瞿咫 岳磊
 
李威 田恬 旖林 華華
 
戚思 喻梅 肖慶慶 陳東
 
辛馨 蘇撬阱 屈豆豆 張目
 
吳萊 馬勤 伊冰 齊禪
 
諸葛仁 李曉 林立 黎梓
 
李一清 華鎮江 梁新 三子
 
倪醜 董九旺 紫巍 許靈
 
於星成 諸葛青 欣欣 林凌
 
單京京 子慧 李少華 嬌嬌
 
一位太子黨 霍湘 於沛 盧笙
 
趙大兆 張崗 張祁 肖自立
 
劉藝 魏芝 梅玉 安平
 
首頁 要聞 內幕 時事 幽默 國際 奇聞 災禍 萬象 生活 文化 專題 寰宇 維權 視頻 雜談
 
 
Copyright© RMB Public Foundatio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