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起草开始就一直为海内外所瞩目,《条例》被认为是对现有中共监督体系缺陷的完善,是为了更好的防止腐败发生。虽然《条例》目前已经颁布实施,但其“预产期”被一拖再拖,似乎《条例》面对的阻力将随着其颁布实施而加剧。 据亚洲时报淼野1月17日报导,官方公布的《条例》,外界推测是遭到来自官员们的阻力。据中共党刊《半月谈》九月透露,该《条例》在经中央讨论通过后,可望于年内正式公布实施。但两个多月后,新华社消息又否认了之前《条例》的出台时间,指《条例》将在中纪委三次会议后(2004年1月12日)推出,期间的反复也可窥《条例》面临诸多阻力。《条例》的颁布实施必然会造成中国官员的既得利益和造成权力的约束,因此而招致这些既得利益官员们的强烈反对。 据《了望东方》说,《条例》的重点是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诸多《条例》起草者们认为,党内监督根本来说是对权力的监督。《条例》颁布实施后,在预防腐败的同时也必然会削弱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权力,这就必然招致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消极对抗。 而且这些对抗从提出起草《条例》开始就一直存在,虽然专家学者对《条例》给予了非常高的评价,但是它的出台也经历了许多曲折。据《了望东方》报道,《党内监督条例》的前期酝酿可以追溯到1987年,1990年后的13年里,十四大、十五大都一再重申拟定《党内监督条例》,还曾提出过制定草案或试行法规的设想,并从十四大之后着手起草工作。但是,这项工作做做停停,几次出现暂时搁置再做调查和总结的情况。 直到《条例》于日前宣布颁布实施以后仍遭遇到阻碍,被中共作为预防腐败的一个重要利器提出的《条例》自宣布颁布实施后却没有更多的消息报道,《条例》全文也迟迟没有公布,与之前在起草过程中媒体的强烈关注形成强烈的反差。有分析认为,《条例》会损害中国官员的利益,受到阻力是很正常的事情。 除了中共既得利益集团的阻力外,中共现有的领导体制也将制约《条例》的实施。《南方周末》文章说,政治家们从理论上寻找到一条权力监督的有效道路:实行党内分权。即把执行权和监督权分立,在党内自成体系,各司其职。然而现实的党内权力架构是,实施监督权的纪委,在地方是受同级党委领导的,难以做到“自己对自己的监督”。 条例起草者之一、中央党校党建教研室专家任铁英说,各级纪委的归属权问题,直接涉及党内领导体制,不可能由一个监督条例来体现。而充分体现基层党内权力分解的党代会常任制,尽管学术界要求将之写入条例的呼声很高,但同属于与党章“抵触”,任铁英表示,条例不会涉及这方面内容,需要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中国《新闻周刊》曾撰文认为,中共监督体系或监督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比如党内的监督,省里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归省委领导的,也即省纪委书记是在省委书记领导下工作的,如果纪委书记要主动监督省委书记,他的职位还能保得住吗?再比如,权力监督主要是通过省里的人大来进行,但是目前我们的体制中,有的省人大主任是由省委书记兼任的,他自己领导的人大能监督他自己在省委的权力吗?还比如,司法监督是一个重要的监督手段,但是省里司法工作总体上是由党的政法委员会协调指导的,如果省里的司法系统要监督省委书记的话,首先要取得省委政法委员会的支援才有可能,而在省委书记领导下的政法委书记有胆量直接监督他吗? 但真正让中央政府下决心要起草《条例》的是程维高案(程维高是前国家主席江泽民的亲信),“谁来监督这些封疆大吏”是2003年中国媒体、民间议论的焦点之一,程维高案件也严重暴露出目前地方权力过于集中(一些“封疆大吏”更是有恃无恐),突现出监督机制的薄弱。 《条例》虽然是作为预防腐败的利器提出,但其实质上是对中共官员权力的制约,这就必然造成《条例》从提出之日就面临重重阻力的境况。一旦这种阻力威胁到中共的执政,《条例》的夭折也就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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