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1月5日,在京沈高速公路637公里500米处,由沈阳开往北京方向的一辆满载乙醇的槽车,被一辆同向行驶的大型货车追尾相撞,在随后半个多小时的时间里,先后发生交通事故16起,涉及百余台车辆,其中30多辆机动车严重受损,4人当场被烧死,多人受伤。 据新京报报导,在现场急救的120中心陆洋大夫说,事故发生在京沈高速公路进京方向北京白鹿站向东18公里处。当时是一辆辽宁的大货车在行驶时突然自燃,它后面的一辆长沙货车猛烈地撞了上去。几乎同时,第三辆追尾的货车又撞了上来,把那辆长沙货车夹在中间。熊熊大火迅速蔓延,转眼就吞没了三辆撞在一起的大货车,当场就烧死了4人,另有一人被严重烧伤。 横卧路边尸体 惨不忍睹 据沈阳今报报导,这起中国罕见的百车相撞事故死亡人数已经达到6人。虽说是因为雾大路滑,能见度不足10米,再加上路面结冰,导致仅八公里内车祸频发。不少现场司机提出质疑,「高速公路上有这么大雾,为啥不封路,难道非得等到出事了才封吗?」 一位从锦州方向来的张姓司机气愤地说:「当时没人告诉我高花这儿出车祸了,我当时只想冲出大雾快点儿到沈阳,没想到竟出事了;其实,这么大的雾就应该封道,为收点儿过路费,拿司机的生命和财产开玩笑,太不应该了;大雾天危险,这一点管理方面应该能预见到吧?」 整件事故的发生,总共出动了200余名公安民警。据沈阳日报报导,在近一公里远的车辆长龙中,间或可见的事故现场惨不忍睹。 一些现场司机在描述当时肇事车辆的情况时,连声感叹:「太惨了!真是太惨了!」。一辆车号为黑A14836的大货车发现前方发生车祸后紧急刹车,因路滑斜横在路上。车号为辽H13402的面包车来不及刹车与前面的大货车追尾相撞。紧随其后的一辆吉C31867货车又猛撞到面包车上,致使面包车严重变形,司机当场死亡。跟在吉C31867大货车后面的另一辆大货车也撞了上来,司机当场死亡。 层层请示 造成更多惨祸 有的司机说,8点钟的时候,京沈高速公路上已经出事故了,为什么没有及时封闭,以致酿成更多的惨祸。沈阳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说,封闭高速公路不是交警部门自己所能决定的,它要经过一系列程式。市交警支队发现高速公路因天气原因可能发生险情后,需向辽宁省交通安全管理局(辽宁省交警总队)请示封闭。总队要向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请示。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报辽宁省交通厅批准后,方能下令对存险路段进行封闭。 据悉,直至当晚10点左右,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才发出紧急通告:因沈阳、大连、鞍山、盘锦、营口、锦州等地出现罕见大雾,能见度极低,无法保证车辆行驶安全,京沈高速公路辽宁段全线、盘海营高速公路全线、沈阳环城高速公路全线、沈阳至四平高速公路全线封闭,何时开通另行通告。请上述区域的驾驶员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停车待避,待雾散后再上路行驶。 受伤司机要告高速局 律师认为想法可行 车祸发生后,一李姓车主赶到医院看望四名受伤的司机,伤心又气愤的说,「看了这样的惨状,我只有一个想法,就是把辽宁省高速公路局告上法庭。」驾驶司机毕师傅的踝骨粉碎,胫骨骨折,大腿骨上移。车上的刘某当时即已呼吸微弱,被120先行救走。「1月5日8点时,高速公路上已经发生车祸了,而且能见度又低,为什么不封道?如果早封道可以救多少司机?难道金钱真得比人命重要吗?等这些人的伤势好一些,我们就要向高速公路局讨个说法。」 报导说,辽宁奉天诚信律师事务所赵文安律师说,「受伤司机想告高速公路管理局的想法是可行的。」根据《民法通则》,司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是交纳一定费用的,而高速公路是为司机提供服务的,这服务中就应该包括对人身安全的保障,所以高速公路管理局也应该负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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