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电子报 正體版
 
新华网首页这篇新闻题目有点吓人(图)
 
伊冰
刑法修正案(九)11月1日实施。

【人民报消息】新华网2015年10月19日首页要闻里刊登了“法治”栏目的一篇新闻,题目有点吓人:《刑法修正案下月起实施,这些事情再干可能就是犯罪》。是转载大洋网的。广州的大洋网是广州日报辐射华南的综合性区域门户网站。 报道说:刑法修正案(九)下月起开始实施。除众所周知的嫖宿幼女罪寿终正寝、巨贪可把牢底坐穿、猥亵男性也可身陷囹圄外,一些生活中不以为意的陋习──如幻想用医闹来获利、找人替考,法庭上辱骂法官──可能将入罪。今后,有些事不能再做了,不然,“刑法九”可能找上你! 文章最后链接的“刑法九”全文有大约8750字左右,是2015年8月29日第12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11月1日施行。这么长一篇法律修正案,不可能只是大洋网说的那么点社会上发生的事,一定与那些进监狱和正准备进监狱的中共高层贪官恶吏有关。看了一下“刑法修正案(九)”,有那么点儿意思。 那么,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是怎样的呢?那时候正是江系人马最猖狂时期。那年都修改了什么,为什么要修改?当然,我们不是搞法律的,写此篇文章也不是给律师们看的,所以只举几条比较典型的修改条例来说明。 ◎ 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是为江泽民脱套而修改的 “刑法修正案(八)”是2011年2月25日第11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刑法八”是为江泽民和江系落马成员脱套而修改的。 报道说:“刑法八”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意犯罪的”都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难道年满75岁就可以胡作非为? 在刑法第四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这款写的更话里有话:“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1999年7月江泽民动用国家机器镇压一亿佛法修炼者时是73岁,2011年“刑法八”说“审判的时候”(不是犯罪的时候)已满75周岁“不适用死刑”,看明白了吧?制定法律的江系人马想把咱绕进去。 ◎2011年与2015年修改的刑法有何不同 2015年的刑法第四十九条没有再修改,“刑法八”规定年满75岁就可以胡作非为,“刑法九”年满75岁还可以胡作非为。不过有些条款还是有变化,举几个小例子。 刑法第50条之不同 2011年“刑法八”第五十条修改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份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2015年“刑法九”第五十条修改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刑法第164条之不同 “刑法八”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九”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241条之不同 “刑法八”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九”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中共体制内法律无法真正保护人民 这个刑法修正案是10月19日刊登的,前一天,10月18日,新华网刊登了一篇“新华每日电讯”的署名捏造文章《“16岁少年偷越国境”事件真相调查》 。写的是维权律师王宇的独子包蒙蒙被从缅甸旅馆抓回的所谓过程。造谣机关是中共两大报社,一个是党的机关报,一个是政府机关报。造个谣居然需要人民日报和新华社组成联合阵线,建立临时战斗小组,由人民日报记者黄庆畅和新华社的记者邹伟、罗沙,两社三人一起上阵,才搞出这么一个漏洞百出、质量糙到不忍目睹的玩意儿来。 可见,无论刑法修正案如何修正,都是在中共体制内修正,只要还有体制这个壳儿,法律就无法真正保护人民。△ (人民报首发)

分享到: Facebook Twitter Google+ LinkedIn StumbleUpon Pinterest Email
 
 

读者留言反馈:



读者留言
 
欢迎您的留言反馈。
 
 
制造几十年来最荒唐审判的江系大法官落马(多图) 2015/9/1 (338,483次)
巴基斯坦反腐法庭下令逮捕前总理吉拉尼(图) 2015/8/27 (18,040次)
法轮功案庭审违法 律师抗议被拖出法庭(图) 2015/7/3 (20,792次)
检察改革八大亮点 刘云山放病毒不让闪亮(图) 2015/6/1 (75,205次)
维权人士贾灵敏重开庭 被强行抬出法庭(图) 2015/5/15 (23,316次)
依法治国 法轮功启动刑事控告(图) 2015/5/4 (75,424次)
“集中营会计”93岁前纳粹终被送上法庭(图) 2015/4/22 (19,724次)
埃及法庭判处前总统穆尔西20年徒刑(图) 2015/4/22 (17,919次)
里程碑!习以此案拉开了审江案的序幕(多图) 2015/2/10 (118,000次)
坚持正统婚姻观念的枢机主教伯克(图) 2015/10/22 (64,398次)
遥远星系的外星怪物绑架了这对夫妻(多图) 2015/10/21 (72,841次)
神奇泉水数百年来从未失去过信用(多图) 2015/10/21 (63,279次)
屠呦呦获奖后 新华网还不肯放过她(图) 2015/10/20 (82,536次)
新华网首页这篇新闻题目有点吓人(图) 2015/10/19 (84,309次)
章家敦分析的时局为何不可能出现(多图) 2015/10/17 (83,221次)
一位太子党:惊闻失传百余年的歌唱技巧(多图) 2015/10/16 (192,332次)
习近平去年的讲话365天之后才见天日(多图) 2015/10/15 (350,499次)
天象大变!习近平近期要下这盘棋(图) 2015/10/14 (109,211次)

大科学家往返天堂地狱 完成神旨意(2)(多图) 2015/10/13 (67,947次)
李鸿忠险情!新华网两分钟聚焦湖北两次(图) 2015/10/12 (81,981次)
中国是和平的狮子 永远不当狼(图) 2015/10/12 (79,520次)
千万网民参战!诺奖和TPP让路的"一只大虾"(多图) 2015/10/11 (447,640次)
中国人难获诺贝尔奖背后的真实原因(多图) 2015/10/10 (188,501次)
奥巴马用TPP压习 要看神答应不答应(多图) 2015/10/8 (353,167次)
一张桌子分两国 欧洲小镇趣闻连想(20图) 2015/10/7 (248,668次)
这则要闻 刘云山咋不许新华网刊登(多图) 2015/10/6 (96,285次)
习来这一下子,张德江笑肌瘫痪(图) 2015/10/5 (90,990次)
教皇方济各预测自己不超五年就下台(多图) 2015/10/4 (85,000次)
大科学家往返天堂地狱 完成神旨意(1)(多图) 2015/10/2 (72,493次)
赠"和平尊" !潘基文惊喜万分 习近平Q笑憨憨(图) 2015/10/1 (75,751次)
临离开美国时,教宗终于发火了(多图/视频) 2015/9/30 (212,169次)
一个奇梦!家中成了天然聚宝盆(图) 2015/9/29 (57,587次)
没戏!刘云山李鸿忠合伙儿玩王岐山(多图) 2015/9/28 (88,266次)
朱镕基的遭遇!习近平联大脱稿演讲意义惊人(多图) 2015/9/27 (395,215次)
习近平建英文脸书 刘云山捣乱难(多图/视频) 2015/9/26 (196,932次)
习访美 刘云山背后一刀…戳到江(多图) 2015/9/23 (106,547次)
?德国商报这篇特约评论还叫新闻么(图) 2015/9/21 (65,184次)
?!是谁之手改变了宇宙的结构(图) 2015/9/20 (253,513次)
访美里程碑!外交部长透露一个惊人消息(图) 2015/9/19 (204,217次)
生物学家研究的课题应该改变一下(多图) 2015/9/17 (244,126次)
王岐山谈中共执政合法性 万里已注释(多图) 2015/9/16 (73,007次)
一个折腾很久的怪闻 最近又在折腾(多图) 2015/9/14 (342,947次)
肿瘤被撞飞 盲人见光明(图) 2015/9/13 (45,838次)
从一张照片看台湾媒体 媚共反习(多图) 2015/9/12 (80,962次)
 
人民报网站服务条款
 
关于我们
 
反馈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