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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权组织促加国制裁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图) |
 2026年5月29日,一名法轮功学员在渥太华加拿大全球事务部总部大楼对面举著横幅。 (艾文/大纪元)
【人民报消息】加拿大的两家人权组织,正在敦促联邦政府,对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中共高官实施定向制裁。
据大纪元记者Olivia Gomm报导,法轮功人权组织(FGHR)和人权行动组织(HRAG)已向加拿大全球事务部制裁局提交正式请求,建议援引《特别经济措施法》(SEMA),将两名中共高官列入制裁名单,理由是这两人与“严重和系统性侵犯人权”有关。
人权组织指称的侵犯人权行为,包括中共长达数十年、针对法轮功学员的系统性镇压,其中包括任意拘留、活摘器官、酷刑和大规模监控等侵犯人权的行为。
人权组织表示,这些侵犯人权行为已扩展到在世界各地(包括加拿大)针对法轮功学员,成为中共跨国镇压运动的一部分。
(FGHR)的玛丽亚‧张(Maria Cheung)对《大纪元时报》说:“制裁是让犯罪者为其罪行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
HRAG首席执行官莎拉‧泰希(Sarah Teich)对《大纪元时报》说,对这两名中共官员实施制裁,将使加拿大能够“首次证明,当跨国镇压行为与外国发生的严重侵犯人权有关时,这些行为适用我们的制裁法律”。
她说,此案将为加拿大如何应对外国干涉树立“强有力的先例”,并对跨国镇压和外国干涉起到威慑作用。
相关的制裁措施,包括禁止这些中共官员入境加拿大,并禁止加拿大人与他们进行任何金融交易。人权组织在其联合公告中表示,这些措施还将表明,加拿大不会成为那些犯下严重侵犯人权罪行的人的“避风港”。
加拿大全球事务部尚未对此请求作出公开回应。
近年来,加拿大对外国干涉和中共跨国镇压的担忧日益加剧,外国干涉委员会在完成一项公开调查后指出,中共是“针对加拿大民主制度进行外国干涉的最活跃国家”。
跨国镇压
玛丽亚‧张表示,自1999年中共在中国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中国境外的法轮功学员一直遭受跨国镇压。她说,这场镇压包括中共官方宣传和散布虚假信息,以及中领事馆工作人员及其代理人在海外散布仇恨宣传,并将法轮功学员排除在当地社区活动之外。
她说,有记录在案的报告显示,加拿大的法轮功学员面临歧视、破坏、骚扰和恐吓。
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是一种性命双修的中国传统修炼方法,其核心原则是“真、善、忍”。20世纪90年代初,法轮功在中国迅速发展,被中共视为对其一党专政的威胁。1999年,中共开始残酷迫害法轮功。
最近,与中共有关的势力试图打压神韵艺术团,其行为包括散布虚假炸弹和死亡威胁,以及对演出场地施压和恐吓,试图阻止举办演出。神韵艺术团的许多艺术家是法轮功学员。
制裁的作用
专家表示,实施制裁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与实际意义。
曼尼托巴大学国防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兼政治学教授安德里亚‧查伦(Andrea Charron)告诉《大纪元时报》,制裁是“有力的工具”,可向世界发出信号:某些行为不可接受。
“对于侵犯人权者而言,制裁是为数不多的几种工具之一,既可以强烈谴责其行为,又可以防止制裁国及其公民在经济上为该犯罪行为提供资金。”她说。
虽然加拿大此前曾根据《特别经济措施法》制裁过中共官员,但并非专门针对跨国镇压的指控。
2021年,加拿大效仿美国、英国和欧盟的做法,将4名中共官员和一个实体列入制裁名单,指控他们严重侵犯新疆地区维吾尔族、藏族和法轮功学员的人权。2024年12月,加拿大又以同样的理由,对另8名中共官员实施制裁。
玛丽亚‧张表示,这两轮制裁都是针对中共政权在中国境内发生的侵犯人权行为。她说,FGHR希望与HRAG共同努力,促使加拿大政府采取行动,制裁在加拿大境内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跨国镇压的肇事者。
查伦表示,制裁的有效性,取决于制裁是否针对“组织或纵容”侵犯人权行为的高级决策者及其同伙,以及加拿大是否长期维持制裁,并随著外国肇事者的变化而更新制裁。
她说,加拿大必须保持前后一致,不能将制裁作为“一次性工具,用完就忘”。比如,“加拿大不能一方面制裁少数侵犯人权的个人,另一方面又通过贸易协定,奖励与其有关联的公司或决策者。”
泰希表示,加拿大在执行制裁法方面有“前后矛盾”的问题。同时,加拿大全球事务部并无法律义务回应民间提出的制裁建议。
“我们的制裁法为我们提供了有用的工具,但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她说。
查伦表示,加拿大的《特别经济措施法》是“强有力的工具”,旨在应对严重和系统性的侵犯人权行为,而《马格尼茨基法》通常用于更有针对性、一次性的严重虐待案件。
“然而,真正的挑战在于执行。”她说,“加拿大的制裁名单可以说太长了,这反映出一种以被制裁的个人和实体数量来衡量成功的倾向。”
查伦表示,加拿大需要更有“战略性”的目标锁定、更强有力的执法、改进证据收集以支持案件、与盟友更紧密的协调,以及更好地教育加拿大公众,遵守制裁的责任。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查伦表示,加拿大全球事务部收到制裁申请后,外交部长负责作出相关决定,其中包括拟议目标清单和相关法规,并获得总督批准。
她说,政府主要依赖公开信息,因为它没有资源独立调查大量可能的制裁对象。
全球事务部表示,制裁是“加拿大致力于在维护和加强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方面发挥领导作用的关键组成部分”。并称,加拿大采用“尽职调查程序”,来审查和评估可能存在的侵犯人权、腐败或其它需要采取制裁措施的情况。在决定制裁是否合适时,还会考虑“更广泛的政治和国际背景”。
查伦表示,加拿大的制裁“缺乏域外效力”。如果一名中共官员不太可能来加拿大、在加拿大管辖范围内没持有资产或与加拿大人进行金融交易,那么,对他们的制裁“可能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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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26/6/23/9562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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