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無天無人性!《民族團結法》長臂伸向全球各個角落
【人民報消息】(人民報記者金欣綜合報導)中共今年3月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於7月1日上路實施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在條文內容、管轄範圍以及對社會的控制力道上,出現了令人咋舌、甚至可以說是「無法無天、無人性」的極權獨裁特徵的條例。
這部法律本質上是習近平「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這一政治口號的法制化。中共宣稱這是「促進民族團結」的法律,實際上包含了以下幾個極其荒謬且彰顯獨裁意識的條例:
1. 第63條:境外批評,直接定罪
這部法律最誇張的地方,在於它毫不掩飾的「長臂管轄權」。條文中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這意味著,不論你是臺灣人、香港人,還是其他國家的政客、商人或普通網民,即使你在中國境外批評中共在新疆、西藏或內蒙古的少數民族政策,或者質疑其宗教、語言壓制,在中共眼裡你都已經觸犯了這部法律。只要踏上中國領土(包括過境香港、澳門),隨時可能被依此法逮捕。這和《港版國安法》、《反間諜法》如出一轍,是系統性的「法律武器化」。
日本自民黨東京都議會黨團副幹事長白川司(Tsukasa Shirakawa)21日投書日本知名商業雜誌《PRESIDENT》警告,該法第63條「境外適用條款」形同向全球發放跨國抓人的「合法許可證」。未來不只海外華人受牽連,就連外國人在自己國家喊出一句「支持臺灣」,都可能被中共依分裂國家罪名跨國法辦。
2. 不「反獨」等於「不支持統一是犯罪」(非統即獨)
過去,中共界定「台獨」還有一定的紅線;但現在這部法律把「中華民族共同體」拉到最高點。在中共眼中,「不積極支持統一、不認同它的共同體」就被直接等同於分裂民族。
它把法律紅線模糊化,試圖沒收臺灣人「維持現狀」的模糊空間。這不只是反獨,而是明目張膽地利用法律進行「反獨逼統」與政治恐嚇。它不僅限縮了個人「不表態」的自由,更可能製造跨境鎮壓的寒蟬效應,使得海外支持臺灣或批評中共民族政策的人士面臨出入境風險與人身威脅。
3. 第20條:強迫家長禍害下一代
在對內控制上,這部法律直接把手伸進了家庭的隱私空間。條文居然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教育和引導未成年人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不得向未成年人灌輸不利於民族團結進步的觀念。」
這條法律強迫家長要主動給自己孩子強行灌輸「黨的意志」,親自把自家孩子洗腦成「黨的炮灰和祭品」,為共產黨的事業「貢獻青春和生命」。
家長在家裡跟孩子說句實話、或是少數民族家長想傳承本族的真實歷史、拒絕官方洗腦,只要被舉報,就是「監護人違法」。這在文明社會看來,是極度違反人權、甚至踐踏家庭倫理的誇張條款。這是公然對家庭、言論與思想進行了「三維剝奪」。
4. 徹底消滅多元 強制同化的「文化推土機」
這部法律通篇高喊「團結」,但實質上是「強制同化」。
它明令要求全面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通話),學校、學前教育、公務機關必須全面使用。這實際上是給近年來在新疆、內蒙古強制取消母語教學的粗暴政策「補辦法律手續」。
此外,它還要求網路運營商實施「全天候監控」,只要網絡上出現被定義為「破壞團結」的言論、圖片或視頻,平台必須立刻切斷、消除並上報中央。
台立委:惡法上路 台人小心被抓
這部惡法已經引起外界關注。
歐洲議會於2026年4月通過決議,嚴厲譴責中共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決議指出,這項中共法律鼓勵同化政策,嚴重限制文化、宗教和語言的自由,並違反中共在國際法下的義務,敦促中共政府予以廢除。
臺灣陸委會與國安專家的最新座談研判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實質為中共推行「民族神話法制化」與「同化政策」的工具。專家嚴正示警,此法極可能成為中共「跨境鎮壓」的利器,對臺灣及國際社會的對中交流構成嚴重威脅。
學者分析,此法是習近平在經濟與政治合法性動搖時,為中共確立的新統治基礎,企圖透過嚴密的法理架構填補正當性缺口。強制漢化與同化: 過去名義上的「民族自治」空間將遭大幅壓縮,強迫邊疆族群接受單一的中史觀與文化觀,凸顯自閉排他的「中國觀」。
臺灣立委陳培瑜指出,她提醒臺灣人要小心,在中國境外發言支持臺灣、批評中共、不支持統一,都會被中共抓捕。過去中共雖已明文處罰「積極台獨」,但這部法更可怕,只要不積極支持中共統一臺灣,在中共眼裡都是違法。這代表即使在臺灣、美國、歐洲主張中華民國存在,或者聲援圖博、新疆人權議題,中共都可以依法抓捕。而中共跨境抓捕已是現在進行式。根據國際人權組織與美國FBI的調查,中共公安已在全球53個國家設立102處以上的海外秘密警察據點,負責威嚇異議人士,甚至逼迫返回中國。她也呼籲臺灣朝野各黨,應當不分黨派,一同發聲譴責如此嚴重侵害中華民國主權的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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