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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民族團結法上路 專家析背後邪惡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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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報消息】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7月1日正式施行,該法被外界稱為是全球第一部將「跨國鎮壓」公然法制化的惡法。學者分析指出,該法定罪標準模糊、賦予當局「口袋罪」式解釋權,從兒童教育、企業經營到海外言論均可能被納入追究範圍,被視為跨國鎮壓全面法制化的危險先例。
賴清德:《團結法》為惡法 中共在不歸路上越走越遠
中共3月12日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簡稱「《團結法》」),7月1日實施,該法有7章共65條。
據大紀元報導,臺灣總統賴清德7月1日在民進黨中執會表示,該法不僅引發國際憂慮,也代表中共進一步升級「長臂管轄」與跨境鎮壓。他指出,未來任何政府、官員、企業、組織或個人,都可能因為這部法律而遭受無理的打壓與制裁。
賴清德批評,中共不顧國際社會反對,執意通過「以團結之名,行同化與消滅之實」的惡法,顯示中共正在極權與獨裁的不歸路上越走越遠,完全違反世界潮流,突顯臺灣與中共的差距越來越遠。
臺灣智庫中國研究中心主任吳瑟致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表示,中共這部法律最大的危險,在於「它表面上雖然談的是民族團結,但實際上,它所涉及到的是政治忠誠,還有法律義務。」
他認為,北京試圖借「民族團結」之名,對內進一步推動政治清洗與民族同化;對外則透過法律追責,將所謂「破壞民族團結」或「分裂民族」的行為納入長臂管轄範圍。
吳瑟致指出,中共正循序漸進推動法律戰。從2005年的《反分裂國家法》,到2024年的所謂「懲治台獨22條」,再到如今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可以看出中共正「一步一步希望藉由法律戰的方式,讓臺灣以及其它國家的民眾臣服在它所設定的政治敘事之下」。
自習近平2012年上台以來,中共一直推動新疆、西藏及其它少數民族首先認同自己為愛國公民。人權組織和人權活動人士說,《團結法》的制定和實施標誌著中共將這場同化運動法典化了。
臺灣國立政治大學教授李酉潭對大紀元表示,《團結法》不僅進一步強化中共對社會與意識形態的全面控制,更將管轄權延伸至境外,具有明顯的跨境鎮壓特徵。
他指出,這部法律最大的問題之一,是條文內容高度概括、解釋空間極大。「法律內容模糊不清,也就是隨時可以羅織罪名、入人於罪。」
其中,該法律要求家長教育子女時,必須配合所謂「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華民族一家親」「熱愛中國共產黨」等要求。李酉潭認為,這部法律「目的在於從兒童抓起,控制整個中國人的未來」,並進一步推動普通話教育,持續壓縮少數民族語言與文化空間。
中共惡法上路 八類高風險族群受影響
中共政府幾十年來一直利用騷擾和威脅國內家人的手段,讓身居海外的異見人士噤聲,這種策略被稱為「跨國鎮壓」。
據臺灣國安官員透露,中共《團結法》的受影響對象相對廣泛,該法亦針對8大類型的受影響人士。國安官員指出,第一類、海外維吾爾、藏人、蒙古族等,中共認為他們搞國家跟民族分裂,處置手段包含勸返、家屬連坐、祕密警察站監控等;第二類、海外政治人物,被中共實施制裁,限制進入中國等。
第三類、學者、記者、智庫研究員,將面臨中共拒簽、入境盤查,或要求發表對中共有利文章等;第四類、臺灣民眾、官員,將依據該法的第63條究責;第五類、海外華人、異議人士;第六類、與國際企業、民主國家合作者,官員舉例,提倡非紅供應鏈、參與對中國的出口管制的跨國企業,都可能成為被制裁對象。
第七類、網絡平台創作者,被中共認為違反國家利益、民族團結精神等創作,可被要求下架甚至是封鎖帳號;第八類、宗教團體,包括臺灣一貫道等。
吳瑟致分析,這部法律還將「兩岸交流」直接納入民族團結範疇,未來各種論壇、會議及交流活動,都可能被包裝成落實民族團結的重要組成部分。
他認為,北京未來可能要求中國境內團體、海外華人社群,甚至臺灣相關團體共同承擔推動民族團結的政治任務。
在他看來,中共正把民族主義、愛國主義以及共產黨執政合法性全面包裝進入法律體系,以塑造官方所主導的「中華民族共同體」。
悉尼科技大學副教授馮崇義對大紀元表示,中共這項法律對臺灣社會影響尤其明顯。他說,目前臺灣與中國之間仍有大量經貿往來,不少臺灣人在中國投資、經營事業,也有人長期往返兩地。
他說,一旦發生商業糾紛,原本未被追究的政治言論,都可能成為執法依據。當局甚至可能據此實施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甚至判處刑罰。
除了個人風險外,馮崇義認為,外國企業未來同樣可能受到影響。他說,這部法律擴大了政治解釋空間,使外企未來也可能面臨風險。
分析:《團結法》真正維護的是共產黨統治利益
中共《團結法》不僅在兩岸掀起波瀾,更迅速引爆國際社會強烈反彈。
美國國會議員、日本國會議員、德國外交部、澳大利亞政府、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等多國政要、議員以及人權機構近日紛紛發聲譴責中共推出的這部惡法。
歐洲議會此前通過決議指出,這項中共法律鼓勵同化政策,嚴重限制文化、宗教和語言的自由,並違反中共在國際法下的義務,敦促中共政府予以廢除。該決議敦促所有歐盟成員國暫停與中國的引渡條約。
李酉潭指出,近年來中共陸續推出《反間諜法》、《國家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反外國制裁法》、《對外關係法》、《民營經濟促進法》等法律,如今再加上《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顯示國家安全與政治控制持續擴大。
他說:「這樣一個制定法律的方向,證明中共綁架了中國人,也綁架了整個中華民族,要求所有中國人,以及所有號稱中華民族的人,都必須效忠中國共產黨。」
他認為,「表面上,所謂民族團結進步,是為了民族團結與國家利益;但事實上,背後維護的是共產黨統治的利益,這是第一個要拆穿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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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26/7/2/95745b.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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