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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推《醫療保障法》 網民怒斥為「人頭稅惡法」
【人民報消息】(人民報記者金欣綜合報導)中共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於8月28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保障法》,並宣布將於202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部共7章56條的法案首次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確立為公民的法定義務。然而,法案中只字未提政府補助的最低下限、個人繳費上限及最低報銷比例,引發中國廣大輿論與法律學者的強烈反彈,被網民怒斥為「只管抽血、不給保障」的最新惡法。 網民:強制參保是打法律的幌子搶錢 根據該法第4條、第10條及第11條規定,公民有依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權利和義務;未參加職工醫保且未享有國家其它醫療保障的公民,「應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法案同時規定,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及政府補助標準,交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醫保和財政部門確定。 對於這部將「參加醫保」寫成公民強制性義務,卻對保障底線閉口不談的法案,中國網路上的輿論可以說是一片沸騰與憤怒。網友們的評論沒有官話的遮掩,每一句都直指痛點、金句頻出。 「權利可以放棄,義務必須履行? 那請問我的健康權、生命權誰來保障?只講義務不講權利,這不叫法律,這叫收繳人頭費的告告示。」 「徵稅的時候說這是義務,到了報銷的時候就說『要看財政情況』。合著只管收錢不管交貨,天下哪有這種霸王條條款?」 「連買不買保險都要強制,那乾脆直接從我銀行卡裡扣得了,還費勁立法幹嘛?這就是名正言順的合法搶劫。」 「對農民工和靈活就業者來說,每一分錢都是汗水砸在地上的血汗錢。不幫我們解決就業、不解決薪水拖欠,只知道天天盯著老百姓口袋裡最後那點保命錢。」 「以前說是『社會福利』,後來變成『社會保障』,現在直接攤牌了——這根本就是你在這個國家活著就必須繳納的『生存許可費』。」 社交平台X上的網民「老貓牙口好」發文直言:「什麼叫『惡法』?新出台的《醫療保障法》就是最新的惡法形象代言人。它規定了『你必須參保』,但是不承諾『我如何保你』。而且它欺負窮人:你越窮,越交不起;越交不起,越沒保障。」 未來恐連「不交」權利都沒有 法律還規定,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及符合條件的防止返貧致貧對象參加居民醫保,其個人繳費部分「按照規定給予資助」。不過,具體資助比例、最低標準及對象認定條件並未在法律中列明。 而網民對此更是砲聲隆隆,紛紛撕開官方的偽善面具,他們表示: 「法案不寫個人繳費上限,意思就是以後想漲多少價官家說了算?居民醫保年年上漲,現在立法強制,以後連『不交了』的權利都被剝奪了。」 「條文中不寫『個人繳費上限』,也不寫『政府最低補助』,意思就是以後想漲多少價官家說了算,想報多少比例看他們心情?這不就是開了一張空白支票讓老百姓買單嗎?」 「居民醫保每年都在漲,從幾十塊漲到現在好幾百,一家幾口人光醫保就是幾千塊。現在還給立法強制了,以後年年漲價你連『不交了』的權利都沒有!」 「沒有最低報銷比例,意思就是哪怕只給你報 1% 也算履行了保障義務對吧?字字不提錢,句句都是錢。」 對於這種只定義務、不設保障底線的立法,湖南法學教授王彤(化名)接受大紀元採訪時指出:「這明顯是強制老百姓參保,是中共向老百姓討錢的把戲。左一個『應當』,右一個『應當』,卻沒有統一的硬性數字規定。以『人均收入』作掩護把自由裁量權交給地方,只會人為製造『富省保障好、窮省負擔重』的福利鴻溝,最後底層弱勢群體根本無力負擔。」 逼窮人陷入「越窮越沒保障」絕境 法案第12條提及國家建立參保長效機制,完善「激勵約束措施」。結合現行居民醫保自2025年起設置的「斷保等待期」政策——中斷參保者重新參保設有3個月固定等待期,每多斷保1年再加1個月變動等待期,期間醫療費用一律不能追溯報銷。 四川維權人士方先生對大紀元表示:「這套法規對失業者和低收入群體傷害最大。他們在逼你去上班,但現在哪裡能找到像樣的工作?結果反倒是陷入『越窮越沒保障』的惡性循環。」 中國網民也怒轟醫院與醫保體系的現狀:「進了醫院才發現,真正管用的好藥全在醫保目錄外,起付線高得嚇人。老百姓連下個月房租在哪都不知道,我都快餓死了,你還強制罰我買這種小病用不上、大病防不住的保險?」 「不交醫保叫違法,交了醫保去醫院,自費藥、自費項目一堆,起付線高得嚇人,最後發現還是得砸鍋賣鐵。這交的是醫保,還是給醫院跟官員養尊處優湊的績效?」 「能報銷的都是些無關痛癢的藥。強制我們買這種保險,到底是在保我們,還是在保醫保局的資金池?」 行政強制徵繳留下隱形大棒 《醫療保障法》第20條明確規定,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徵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儘管法案在法律責任一章並未直接列出對拒不參保普通公民的具體罰款金額,但第44條已明確提出建立包括參保人員在內的「信用管理制度」。 網友們也很清醒,他們並沒有因為「沒寫明罰款」鬆一口氣,反而指責這種做法是玩弄文字遊戲的「軟刀子割肉」,是「隱性暴力」,他們指出:「不寫具體罰款金額,反而最可怕!在中國,『納入信用管理』比罰款狠多了。今天不讓你坐高鐵、不讓小孩上學,明天不讓你辦營業執照,這就是用隱形的大棒逼你就範!」 「動用稅務機關徵繳,就是把『不交醫保』直接等同於『偷稅漏稅』。一個連老百姓基本生存都保障不了的體制,到底有什麼資格定義老百姓是不是『失信』?」 「第20條直接定性由『稅務機關』徵繳,這不就徹底不裝了嗎?什麼叫社會福利?這分明就是專門針對老百姓的『健康稅』、『生存許可費』!」 「法律責任一章洋洋灑灑全在查騙保、查醫院、查機構,獨獨不寫『政府給老百姓補助的最低下限』和『最低報銷比例』,也不敢寫罰款金額。這就是心虛!既想拿稅務和徵信強行抽血,又怕寫明罰款直接引發民變。」 「不敢寫罰款是因為知道窮人根本掏不出錢來,但又想保住醫保基金的資金池,所以搞出這種『只講義務、不給底線、暗藏懲戒』的霸王條款。」 「以前收保費靠村幹部勸導,現在動用稅務機關,意思就是把『不交醫保』直接與『偷稅漏稅』掛鉤。國家機器動起來收錢,你普通老百姓還能有選擇權?」 對此,廣東法律學者周漢民(化名)警告稱:「法律責任章節沒有直接列出罰款,但『應當參加』的法律定性已經為行政部門留下巨大執行空間。中共未來很可能會效仿過去『計劃生育』的手段,通過地方細則或行政文件,引入追繳保費、稅務強徵、信用懲戒或限制公共服務等手段進行強制徵繳。」 底層百姓的無奈與憤怒 廣大網民的憤怒核心非常明確:大家反對的不是保障,而是「用法律的棍棒強迫老百姓掏錢,卻對政府應盡的保障責任進行轉移與隱匿」。這種只定義務、不給底線的立法,在老百姓眼裡無異於赤裸裸的制度性剝削。 「現在失業的失業、降薪的降薪,很多人連下個月房租在哪都不知道,你跟我談強制參保?我都快餓死了,你還罰我沒買臨終關懷險?」 「現在失業率這麼高,無數人連下個月房租在哪都不知道,你跟我談強制參保?我都快餓死了,不買醫保還要被算作『失信』?一個連基本生存都保障不了的體制,有什麼資格定義老百姓是不是『失信』?」 「以前說醫保是『黨的關懷與溫暖』,現在是用稅務局加徵信系統逼你買。這種『強制接受的關懷』,老百姓真的消受不起!」 這部被官方包裝為「法治化保障」的《醫療保障法》,在民間與學者眼中,已徹底暴露出體制在財政衰退下,企圖以法律之名對全中國底層老百姓進行制度性抽血與控管的殘酷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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