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南華早報2002年8月8日報導,法庭在昨天被告知,位於Connaught路中聯辦外的人行道,也就是法輪功學員請願時因「阻街」而被捕的地點,寬到足夠舉行一場小型音樂會或停放六輛汽車。 警方還被指控爲自挖牆角,因爲他們在3月14日逮捕(法輪功學員)後立起的路障是這些抗議者佔用面積的四倍。 代表16名被指控阻塞西區中聯辦大門的法輪功成員的律師約翰.海恩斯(John Haynes)說,警方在逮捕了抗議者後將路障又保留了至少四天。 昨天在西區法庭上作最後陳詞中,海恩斯先生說9米寬的人行道提供了「極好的,大而暢通的空間。」他說錄像片段顯示抗議者沒有阻塞中聯辦的大門,與警方指控的恰恰相反。 海恩斯先生說:「人行道的寬度足夠停放六輛奔馳轎車或進行一場小型足球賽,甚至一個小型音樂會。」 包括4名瑞士公民在內的16名法輪功學員均否認阻街和有潛在阻街行爲的指控。 九名當地的法輪功學員否認阻礙在西區警察局一輛警車內的檢查員Ho Ming-yan辦公的指控。他們都是香港居民。其中三人還否認一項襲警的指控。 海恩斯先生說,警方是「受影響」而清除人行道上的人,因爲中聯辦享有半個領事館的地位。 他指責中聯辦推行「不許在我家後院的政策」。 海恩斯先生說,起訴方甚至沒有傳喚一個普通的行人或旁觀者來作證被告是否造成了任何的「潛在阻街」,這令人警惕。 他說,相反的是,起訴方的整個案子都是基於警方和中聯辦警衛的觀點。 代表其他被告的辯方律師夏博義(Paul Harris)將於今天早上在Symon Wong Yu-wing法官前做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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