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中共又要修宪了,并发出不允许民间讨论的禁令。因为,中国宪法,与其说是国家根本大法,不如说是“党权大法”,甚至就是“党魁宪法”,此次修宪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老党魁的“三个代表”入宪。正如前两次修宪,是为了把邓小平的个人意志变成宪法条文一样,比如取消文革中的“四大”,将“四项基本原则”和“邓小平理论”入宪。八九运动时期,李鹏也强词夺理地用宪法为“戒严令”辩护。 在此种党国体制现实面前,居然还有那么多人把“党主立宪”作为政治改革来加以炒作! “党主制宪修宪”的传统,在中共掌权五十多年的历史上一以贯之。1954年制定第一部宪法,刘少奇就把制宪的宗旨确定为:把中共和毛主席领导下做过的许多事情都写上。因为,党国体制就是纵容党魁无法无天的制度。毛泽东,这位绝对极权者,他“口衔天宪”,金口玉牙,“句句是真理”,他本身的言行就是最高法律,他所做出的所有决策和所发动的一系列运动,完全是无法无天,是权力意志的肆意滥用。一般情况下,毛泽东决不会想到还有一部《宪法》,但在党内权争的某些时刻,他基于斗争权谋的计算,会突然搬出宪法条款,让对手猝不及防。 众所周知,刘少奇借吹捧毛泽东而扶摇直上,力压老资格的周恩来而成为中共的二把手。但他万万没有想到,后来他成为毛泽东要清除的头号政敌。毛泽东为了清除其主观认定的政敌刘少奇,极为罕见地两次用宪法压人。 一次,在1964年底召开中央工作会议上,因在“四清”问题的分歧,刘少奇当众顶撞了毛泽东。第二天,毛泽东出席会议时,一手拿《党章》,一手拿《宪法》,上来就质问刘少奇和邓小平:你们两个人,一个不叫我开会,一个不叫我讲话,为什么剥夺《党章》、《宪法》给我的权利?于是,刘少奇和邓小平不得不向毛泽东赔罪,在政治局生活会上作检讨。 另一次,1966年年底,中共高层就以王洪文为首的上海“工总司”出现分歧,陶铸和上海市委第一书记陈丕显主张“工总司”为非法组织,应予以取缔,甚至不惜镇压。而中央文革成员张春桥和陈伯达则全力支持“工总司”。中共上海市委第一书记陈丕显质问陈伯达:一个中央文革的成员,居然越过中央政治局和上海市委,签署支持擅自成立的群众组织的五条,还要不要国法?最后,此官司的决断权只能上诉到毛泽东那里。 实质上,支持“工总司”幕后导演就是毛泽东,但他出面表示支持态度时,居然针对陈丕显关于“要不要国法”的质问,援引宪法中“结社自由”的条款,肯定了支持“工总司”的张春桥和陈伯达,而批评了反对“工总司”的陶铸和陈丕显。之后的1967年,作为国家主席的刘少奇,遭遇尸骨无存的悲惨下场。 当宪法成为独裁者手中的玩物之时,也就是宪法成为践踏人权的工具之时。 转载自《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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