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正體 - 手机版 - 电子报

人民报 
首页 要闻 内幕 时事 幽默 国际 奇闻 灾祸 万象 生活 文化 专题 寰宇 维权 视频 杂谈
 
 
 
 
 

美国最高法院对江泽民将做出重大决定
【人民报消息】(明慧记者王功成编译报导)法轮功原告律师于2005年2月7日向美国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针对前中国国家元首江泽民的诉状,要求重审第七巡回法庭的决定。最高法院不久将就是否审理这一案件做出决定。原告律师表示,被告折磨和谋杀数以万计的法轮功学员,把被告绳之以法符合美国的切身利益。

据美国新闻网3月18日华盛顿报导,美国最高法院不久将做出决定是否审理以群体灭绝和酷刑罪起诉中共前领导人江泽民的案件。

报导说,法轮功学员于2002年10月对前共产党领导人江泽民提起一项共同诉讼。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基于美国国务院豁免权的建议,拒绝受理该案件。这个决定的主要根据是他们把被告视为中国合法的统治者。第七巡回法庭肯定了地区法院的决定,尽管事实上江泽民从未是中国合法的统治者或中国人民的合法代表;尽管被告在法轮功学员提起诉讼后不久失去了其党内(和其它)职位。

国务院对该诉讼的反对立场所依据的政策正在美国的舞台快速衰弱消失。正如前驻匈牙利大使马克•鲍默所说,专制是美国在2001年9月11日所遭受的这类恐怖行动的温床,这是灾难的源泉。独立宣言提醒我们,人人都“由他们的造物主赋予了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自治权和自由追求和实践信仰的权利。

据原告律师说,“被告将作为20世纪肆无忌惮的暴君被历史记载,它折磨和谋杀数以万计的法轮功学员。把被告绳之以法符合美国的切身利益。驳回这个案件不仅破坏了纽伦堡宣言的整个框架,也破坏了我们国家的立国之本。而且,第七巡回法庭认为(合法的或非法的)前领导人的群体灭绝和酷刑罪是应受到保护并拥有豁免权的观点,在所有巡回法庭中都是绝无仅有的。”

三十多个国家的律师以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其它反人类罪对被告提起诉讼。美国的案件现在摆在了最高法院面前。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5/3/23/35090.html
打印机版


分享至: Facebook Twitter Google+ LinkedIn StumbleUpon Pinterest Email 打印机版
 
 
 
 
 
 
 
  近期最受欢迎的文章 
2005年3月23日
 
 
本报记者
 
 
专栏作者
 
马来启 马新宇 杨光 罗正豪
 
张幸子 全美山 张菁 雷鸣仁
 
秦勉 颜纯钩 古成 归元
 
山河 杨宁 圣子 秦月
 
掸封尘 吴明氏 林茵 方圆
 
胡立睛 王未来 来褕镐 曾唐军
 
胡玉 乐消寂 辛月 李宇明
 
李志新 宇桐 莘月 吕众铣
 
卢智勋 良镇雄 金言 陈义凯
 
毕谷 晓观天下 蒂紫 甄桂
 
英慧 点睛 宇清 慧泉
 
陶罔录 吴明则 张亦洁 鸿飞
 
苗青 夏小强 高茹之 李力平
 
赵文卿 姜平 李达成 青晴
 
鲍光 姜青 萧良量 门礼瞰
 
乔劁 鄂新 瞿咫 岳磊
 
李威 田恬 旖林 华华
 
戚思 喻梅 肖庆庆 陈东
 
辛馨 苏撬阱 屈豆豆 张目
 
吴莱 马勤 伊冰 齐禅
 
诸葛仁 李晓 林立 黎梓
 
李一清 华镇江 梁新 三子
 
倪丑 董九旺 紫巍 许灵
 
于星成 诸葛青 欣欣 林凌
 
单京京 子慧 李少华 娇娇
 
一位太子党 霍湘 于沛 卢笙
 
赵大兆 张岗 张祁 肖自立
 
刘艺 魏芝 梅玉 安平
 
首页 要闻 内幕 时事 幽默 国际 奇闻 灾祸 万象 生活 文化 专题 寰宇 维权 视频 杂谈
 
 
Copyright© RMB Public Foundatio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