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今年5月28日,新加坡媒体公布了原中共610头目李岚清受李光耀邀请、将在新加坡国立大学获颁荣誉博士学位的消息。这之后,新加坡连续发生了一系列企图遣返法轮功学员,取缔法轮功讲真相活动的事件,直至第三次将法轮功学员控上法庭。 配合9名学员7月14日出庭,新加坡主要中英文媒体《海峡时报》,《联合早报》,《联合晚报》和《我报》等登出了一系列显然是高层授意的诋毁文章。这些文章又被中共喉舌在中国转载和炒作,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这一轮文章最早刊登于7月14日的联合早报,题为“目无法纪屡劝不听 警方对付非法集会法轮功信徒”。文章将法轮功学员在公共场合和平守法的活动诬蔑为“破坏公共秩序”,学员在中共大使馆、鱼尾狮公园、四马路观音庙等公共场所分发传单本来是广受民众欢迎的,却被描绘成“经常遭到投诉”的非法活动。文章称警方 10个月中接到总数450起公众投诉,并以这个情况作为指控学员“目无法纪屡劝不听”,“破坏公共秩序”的主要证据。文中特别强调“其中三分之一(投诉)跟中国大使馆前的法轮功信徒活动有关”,足见所谓“投诉”的背景以及这一轮取缔的实质。 文章还特别针对一年来每天坚持在中国大使馆前抗议的黄才华女士,说“前天,一名涉嫌非法集会的法轮功信徒在中国大使馆前被逮捕。相信这是警方首次逮捕在中国大使馆前集合的法轮功信徒”,文章还说:“警方证实这起逮捕时说,他们是在前天上午10时15分接到公众投诉后前去中国大使馆前调查,发现一名女信徒黄才华持标语海报和布条进行抗议行动”,“警察告诉她这个行为违反了杂项法令(Miscellaneous Act)的蓄意骚扰条文,因此没收了她的标语,并将她逮捕。” 黄才华女士指出,当时她一个人在炼功,背后悬挂了一条横幅,内容是抗议李岚清的。她每天早上8点半离开家,抵达中共大使馆时最早也要10点15分,常常是10点半才能到达中领馆。上述文章中说警察10时15分就接到报警,这里所谓报警的“公众人士”岂非类似“天安门自焚伪案”中等待在自焚现场的灭火警察?如果是这样,警察需要多少“公众报警”就会有多少。 这次媒体造势中,内政部长黄根成再次对讲真相活跃的法轮功学员施压,并再次企图分裂学员。他说“以本地法轮功活动为例子说,多数信徒奉公守法,但有小部分在传教过程中触犯了法律”,“以黄才华为例,她多次被公众投诉在中国大使馆前不断展开骚扰行为。警方多次劝诫她,她却我行我素,警方只好对她采取行动。” 中共迫害法轮功是注定要失败的。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抗议中共残酷迫害没有错。新加坡当局的做法是助纣为虐,把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延伸到海外,与道义和良知背道而驰。 以下是自今年5月28日以来发生的一系列事件: 2006年6月2日:持双重合法居留身份的法轮功学员聂歌,工作准证和社交准证突然被无辜吊销,并被非法带到警署扣押8个小时; 2006年6月14日:移民厅通知一位中国籍学员杨女士3日内必须离境,这位学员当时是以合法身份居留新加坡。6月15日获得国际人权组织援助,暂缓离境; 2006 年7月10日:移民厅决定不再考虑上诉法轮功学员的延期请求,强令其在最迟第二天离境;同日,9名法轮功学员收到警署的传票,要求在7月14日出庭。被控的罪名是无准证集会,被控原因是上述学员分别于去年10月22和23日在闹市区分发揭露中共迫害法轮功和声援500万退党的传单。整个过程平静祥和,没有与路人和警察发生任何冲突。 传票上出庭日期原来是7月4日(李岚清 篆刻展首日),后改为7月14日。 2006年7月12日:黄才华女士上午独自一人照常到中国大使馆前炼功,背后挂了一条小横幅。不久有10多个便衣警察到场,将她带上警车,带到东陵警署。警方告知黄才华须在“蓄意骚扰”罪下接受调查,原因是横幅内容是抗议李岚清迫害法轮功的。黄才华后来被保释回家。 7月14日9名学员出庭均表示不接受认罪。法庭给予其中8名学员一周延期至7月21日上庭,另外一名学员获三周延期至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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