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2012年8月17日台湾有一则新闻与上届马总统有直接关系,是总统马英九上届就任期间判决的陈水扁「教唆伪证」罪,经台湾高等法院审理,2012年8月17日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高等法院发言人洪光灿表示,合议庭认为,前总统府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在检察官讯问时虽有部分不实供述,但不代表时任总统陈水扁有教唆。 高院在改判理由中指出,林德训曾被检方侦讯四次,首次侦讯时,检方并未告知林德训可拒绝证言,因此,当天林德训所为证言,纵属不实,也不构成伪证。第二次和第四次侦讯时,林德训供述有关机密外交的部分,供词都是事实,并非伪证。第三次被侦讯时,谈及机密外交中的「曾天赐」,这部分法院认为检方举证不足,无法定罪。 此外,高院合议庭还认为,有关教唆伪证的「官邸会议」,陈水扁并未指示林德训于作证时虚伪陈述,而有关经手机密外交部分,陈水扁并不知情相关收据的制作或交付时间,同时认为陈水扁申领国务机要费从事机密外交工作,已经法院调查认定属实。 高院认为无证据证明陈水扁教唆伪证,撤销原判决,改判无罪。 看到这条新闻,不由得想起7月12日人民报上刊登的一篇文章《台湾民众,救救马英九》,里面有两个章节「查阿扁的『国务机要费』查出马英九贪污」和「马英九贪污却报复检察官侯宽仁」,让人不能不感慨万千。 一位朋友说:马英九自己贪污「国务机要费」,却以为别人都这么干, 不但定没贪污「国务机要费」的阿扁有罪;而且重点培养贪污犯林益世当接班人,还利用职权数次打击报复那位秉公宣判他贪污的法官,真无耻啊,怪不得贪腐的中共那么爱他,他那么爱贪腐的中共! 下面让我们看看这两个证明马英九品德恶劣的章节: ◎ 查阿扁的「国务机要费」查出马英九贪污 据台媒报道,中华民国的「国务机要费」实际上是总统等高层政要用来搞秘密攻关的「特别费」用,不能明码走账,但哪笔钱最后给了谁,还是有记录的,账目清楚,只是不能对外公布,这属于高层绝密。从行政院长到各乡镇长,都有特别费,只有总统没有特别费。「国务机要费」具有特别费性质,只不过所消耗经费的对像不同,付出的金额多少也不同。 过去50年都这么走账的,没有任何问题,到了马英九上台,他不是觉得自己有更大权力为老百姓服务,而是把心思都动到如何让中共高兴。中共恨死了阿扁,马英九就把前总统往死里整。 最荒唐可笑的是整阿扁的「国务机要费」案,却露出马英九自己贪腐的一面,真正贪污「国务机要费」的居然是马英九,而不是陈水扁! 2006年,陈水扁总统任内爆发贵妇团帮吴淑珍搜集发票,扯出国务机要费案,查黑中心依贪污罪起诉其夫人吴淑珍。2008年,马英九上台,陈水扁卸任,马政府特侦组说查出扁家的开销、子女婚嫁等支出都用国务费支付,追加起诉扁珍公物侵占等罪。 一审认定扁珍贪污上亿元,两人都判无期徒刑。二审根据陈水扁呈上的证据,贪污金额减为一千多万元,改判两人廿年徒刑。更一审法官,一条一条的检验,「陈水扁所提出21项机密外交及犒赏支出一亿三千多万元,已超过检方起诉的贪污金额一亿零四百多万元」,于是更一审判决扁珍无贪污无罪。 合议庭认定,陈水扁提出的廿一项机密外交及犒赏,都确实有支出证据,且查无其它政府预算支付,认定是由扁的国务机要费支付。 从无期徒刑到改判无罪,从贪污上亿元到没贪污。此期间,被中共收买的起码80%以上的台湾媒体铺天盖地的渲染,即使最后扁珍贪污案改判无罪,又有几人注意到呢? 此次调查风暴中,两党领导人国民党的马英九、连战、萧万长,民进党吕秀莲、苏贞昌、谢长廷、游锡堃等都因特别费被调查或起诉。调查结果出炉后,最不可思议的是对马英九的调查结果,他居然把「特别费」存到了自己私人帐户里。然后……没有然后了。这不是贪污吗?!「国务机要」费专款专用,没让你拿回家啊! 检方侦办本案,共比对三千七百余张发票,清查马英九银行帐户共八百四十五笔资金进出,发现马公款私用,甚至还用特别费支付女儿在美国的刷卡消费五十万余元,及家中水电费等。核销费用的发票包括购买女用内衣及神奇宝贝皮卡丘玩偶、维骨力药品,购买怡佳香水化妆品也花费六万余元。总统马英九请连战吃饭祝寿、买门票听白冰冰唱歌等等,甚至拢络人心买的月饼用的都是「国务机要」费。 阿扁的21项共一亿三千多万元的特别费支出,被法院一一检验,确实在案发前,就用于外交及犒赏。而总统马英九的有些钱是案发后才补救,才捐出去,而且有的是捐给自己成立的基金会。 从这一点上看,马英九本身就是个让中共下蛆的有缝儿鸡蛋,要真是下工夫去查,可能还不止坐牢那么简单。但是马英九有权哪,于是出了个法律「国务机要费」除罪化,把他自己的罪给除了,但这个法律却不包括陈水扁的「国务机要费」案在内。这哪里是搞清廉,简直是帮共产党消除异己! ◎ 马英九贪污却报复检察官侯宽仁 2006年5月起,有立委和议员开始质疑并检举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同年8月4日向高检署查黑中心检举,指马英九台北市长任内首长特别费,被马英九挪用当成生活费,查黑中心分配此案由检察官侯宽仁负责调查。 历经七个多月审理,查黑中心在2007年2月13日侦结马英九特别费案,认定马英九报领特别费后存于个人帐户、没有实际支出,就已构成贪污,台北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将台北市长马英九起诉。市长室秘书余文则因涉嫌搜集发票报销,被依贪污及伪造文书罪起诉。 中华民国是民主国家,但台北市长马英九被起诉的同日,没有与西方民主国家接轨,没有发表声明向公众道歉,宣布辞职。反而发表声明,无耻宣称「正义已遭政治绑架」,并正式宣布参选2008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马英九没在共产党统治下出生和长大,但奇怪的是他的无赖作风与共产党培养的官员如出一辄。 同年8月17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构成贪污罪的台北市长马英九无罪,检方随后提起上诉;马英九则举行记者会,呼吁「虚耗应到此为止」。在证据面前不但没有一丝愧疚,还呼吁检方别把精力放在他身上。不仅如此,在证据面前,马英九还慷慨激昂的表示「特别费是公款,我不会放入自己口袋,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为了让竞选总统的马英九无罪,法院竟然判决国库拿出的「特别费」是私款,2007年12月28日,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宣判,驳回检方上诉,维持一审「无罪」判决。马英九又改口说「法院判决特别费是私款,所以我自己要怎么用都没系」。也就是变相承认自己确实是贪污犯。逃过一劫后,马英九还不算完,还要修理审理他案子并提出上诉的检察官侯宽仁。 2008年1月3日,怀恨在心的马英九无理取闹,不避嫌的以「有涉及笔录不实伪造文书的嫌疑」为由上告审理他贪污案的检察官侯宽仁。2008年1月27日马英九完成登记,以中国国民党候选人身分参选总统。 马英九贪污案全案经检方提起上诉,2008年3月22日,马英九以58.45%的得票率击败民进党的谢长廷,而当选中华民国第十二任总统。4月24日,最高法院驳回检方上诉,马英九获判无罪,5月20日,马英九在总统府宣誓就职。同时,马英九诬告侯宽仁「涉嫌伪造文书案」法院在2008年12月31日以「不起诉」结案。 然而,曾经呼吁「虚耗应到此为止」的时任总统马英九此时却有闲空搞虚耗,对「不起诉」侯宽仁就结案的判决不服,上诉要求法院「再议」,被驳回。2009年3月,已经当了一年总统的马英九还不死心,非要报复审理他贪污案的检察官侯宽仁,于是又委托律师要求法院「法办」侯宽仁。2009年8月19日台北地方法院驳回总统马英九的不要脸行径,宣布「全案不得再抗告」。(转载完) 当年阿扁针对「教唆伪证罪」曾为自己发表过长篇辩护,但中共不干啊,要置阿扁于死地。好在这只是几年前发生的事,大家可以回忆一下当时台湾的各个媒体是如何配合中共做宣传的。判阿扁入狱后,马英九政府是如何对待民选的前总统的。 当时,中共乐不可支,在新华网上大肆宣传:中华民国前民选总统入狱后,与另一囚犯住在一个非常狭小的牢房里,前任总统陈水扁躺下头顶着茅坑!随后陈水扁的儿子陈致中可望选上立委,于是一股从北京刮到台湾,再从台湾刮回北京的陈致中「嫖娼」台风天天刊登在中共政府门户网站新华网,直到马政府以其它罪使陈致中无法竞选,才说没有「嫖娼」这回事。马英九看着中共的脸色行事,给台湾带来多少多大的灾祸。哪位有心可以收集出来,给大家看看。 根据台湾的相关报导,2012年8月17日上午,前民选总统陈水扁乘囚车抵达法院,下车时动作缓慢,脚步蹒跚,身形较稍早出庭时显得消瘦。当他听到法官判决无罪时,脸部没有特殊表情。 而合议庭宣布改判无罪后,旁听席上火药味十足,个个脸部都有特殊表情,反对判陈水扁无罪的民众开始叫骂,支持陈水扁无罪的开始还击,甚至有不服阿扁无罪判决的民众坐在法庭地上不肯离开,最后由警员将他们抬走。 为什么这些并不知情的民众如此激烈的非要判没有教唆伪证的前总统有罪呢?因为媒体的炒作,台湾还有几家媒体不按着中共的尺度报导的?! 一位在美国的朋友说,有一天去超市放大纪元专刊《九评共产党》,刚巧碰到两位台湾女士站在旁边聊天,就好心的问她们要不要拿一份看看,她们脸子黑黑的,坚决抵制。这位朋友事后非常担心的说,现在中国大陆越来越多人清醒,而台湾人在马政府和黑心媒体的鼓动下,却越来越亲近中共、认同中共,这实在太危险了! 如此看来,台湾这个有关阿扁的小小新闻,其意义已经超出讨论前民选总统该不该改判无罪。 人无完人,人有私心,马总统也会做错事……,这大家都可以理解。 但是,2012年,在中国大陆一亿两千多万人已经退出邪党团队,「三退保平安」大潮越来越高涨之际,作为两任总统的马英九把中华民国、全台湾人往中共火坑里带,那可就不是理解不理解的问题了。这是毁灭中华民国,毁灭全台湾人!马英九纵死一千万次也赎不起这个罪行!△ (人民报首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