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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这一霸气名词定性 猛搧"伟光正"(多图)
 
李子木
左图为冤死的呼格吉勒图,右图是制造冤假错案的警官冯志明。
家人为昭雪的呼格吉立了一个墓碑,母亲依然痛心不已。

【人民报消息】新华网8月1日转载新华社的一篇贪官受审的新闻稿,引起广泛关注,关键在题目:《“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受审 有价值3400万元不明财产》。 报道一共三段,里面的用词上有一些特殊细节。首先,整篇报道没称呼冯志明是“同志”,如果说这算正常,那么把呼格案称作“呼格吉勒图错案”就非比寻常,就与“伟光正”背道而驰。 第一段报道:新华社呼和浩特8月1日新媒体(署名)专电,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说,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涉嫌受贿等罪案,8月1日在呼伦贝尔开庭审理。 第二段报道:因冯志明系“呼格案”专案组组长,此案的审理备受人们关注。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的消息说,该案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4月29日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志明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公安分局局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房地产开发、餐饮娱乐经营等方面给予帮助,共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450余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以收入不入账、截留公款等手段侵吞公款、公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余万元;冯志明非法持有枪支4支和子弹549发;冯志明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其对价值34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第三段报道:1996年,呼和浩特市“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图错案”发生时,冯志明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副局长、专案组组长。2014年12月17日,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第一、二段报道说的是,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是冯志明,但起诉书指控的罪行与“呼格案”不沾一点边儿。为什么?搀和在一块儿,江系会阻拦给冯志明判刑。 下面是一个极有说服力的新闻。 ◎ 习近平说“劣者汰”的当天张德江提拔劣者 2015年6月26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 会议决定,“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要坚决进行组织调整;同时,及时把那些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用起来。” 结果,江铁杆亲信、现任人大委员长张德江26日当天下令,让呼市人大把正在被追究法律和刑事责任的呼格冤死案一审审判员胡尔查、宫静提拔重用。 京华时报2015年7月21日报道说,“昨天,呼格吉勒图父母发微博称,呼格案一审审判员胡尔查、宫静于6月26日被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该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呼格父母透露,他们是在6月27日的《呼和浩特日报》上看到胡尔查、宫静的提拔信息。记者查询了解到,2015年6月26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任命名单显示,李欣达等20人被任命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宫静在第10位,胡尔查在第14位。在1996年5月23日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的一审判决书中,宫静、胡尔查为“代理审判员”。 呼格母亲尚爱云对记者表示,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到现在已过去7个多月,为何这两个人还能继续工作,还被提拔担任‘审判委员会’委员?追责为何仍然没有结果,太不负责任了”。 宫静、胡尔查这两个17年都没被工作单位提拔的人,在习近平说“劣者汰”的当天,2015年6月26日,就被人大委员长张德江利用职权,提拔到内蒙人大系统的审判委员会去了。这不代表张德江多爱他俩,但却代表江泽民多恨习近平。 尚爱云称,当年办案人员触犯了法律就应承担应有的责任,“我这不是报私仇,我儿子用生命才换来法律的公正,就要有错必究,否则约束不住办案的人,法律怎么能得到公正的实施?” 但是,制定国家法律的大权掌握在江泽民反人类集团的骨干张德江手里,而江掌握实权几十年,下面层层培植、提拔了形形色色、大大小小的贪官污吏,象一张密实的网阻挡着习近平的利国利民政策。 ◎ 江系是这样对付习近平的“追责” 在宫静、胡尔查被提拔之后,内蒙古新闻网2016年2月1日报道说,呼格吉勒图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后,对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 报道还说:在官方公布的27人追责名单中,公安系统涉及12人,除了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另案处理外,其余11人的处理结果多为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以及行政记大过,其中包括时任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检察院系统共有7人被处分,其中包括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文达、副检察长郭利平,而法院系统则有8人被处分。 这被追责名单里列出来的27人除了冯志明保不住了,其他人只有1996年的“时任”职务,而没有现任职务。这是在耍猫腻。例如其中的小萝卜头宫静、胡尔查,在被张德江提拔到人大系统之后才在压力下被追责,报道说被“行政记过处分”。没碍着吃、没碍着喝,也没降职降薪,什么也没耽误。 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得悉结果后,不断向记者称“挺痛心的”,更一度抽泣起来。呼格母亲尚爱云表示,他们并非想追责所有的办案人员,只希望当年的办案人员“该谁承担的责任,谁就一定要去承担”。她形容官员处分为“浮皮潦草的追责”,更透露至今仍未有任何涉事部门上门道歉。 内蒙新闻网这个新闻下面一面倒的开骂,强烈要求知道被追责的那些人杀了呼格之后现在担任什么职务。

2014年11月20日听到儿子冤案重审的消息,尚爱云哭倒在呼格的坟前!

一位网友贴帖子说:“怎么都是记大过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内警告处分。为什么不开除公职?!都眼睁睁看着人家的孩子被无辜枪杀,装孙子。”下面还有话,因为太激烈,没有转载。这位网友的意思是,对这些丧尽天良的人,真想拿枪把他们都崩了。 这说明了一个问题,现在的中国网民不是那么好糊弄的。也说明了另一个问题,习近平想把中共国过渡到中国并不简单,阻力之大,难以想像。 ◎ 回溯呼格案 1996年4月,当“呼格吉勒图错案”专案组组长的冯志明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副局长,2014年12月17日接受调查前的职位是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1996年4月,江泽民当政,要求严打出政绩。19岁的呼和浩特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4月9日在工厂附近的女厕发现一具女尸,立即向警方报案,为了出“政绩”, 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报案人呼格吉勒图死刑,6月5日,内蒙高院二审“维持原判”,6月10日即被执行枪决。当时,该案通报后,包括“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在内的许多警官,因为“迅速破获大案”获得从二等功到通报嘉奖的表彰,冯志明甚至被媒体称为“神探”。 9年后,真凶赵志红因其它奸杀案被捕,供述自己犯下了27起奸杀案件,最后一起公安机关尚未掌握到,而第一起则是1996年在呼和浩特赛罕区邻近卷烟厂的公厕里犯下的强奸杀人案。冯志明为了自己的仕途,坚持不认错,甚至想杀真凶灭口。于是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又上访了9年。冤死的呼格还是无法平反昭雪。 2014年的下半年,因习近平提出要还原历史真相。呼格冤案才有了历史性突破。 2014年11月初,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表示,呼格吉勒图案正在依法按程序复查。11月20日冯志明即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没有在公开场合露过面。期间,说是冯志明按照上级要求上交了工作配枪。但新华网2016年8月1日报道,冯志明非法持有枪支4支和子弹549发,可不是1支工作配枪、几颗子弹那么简单。 2014年12月15日上午,在真凶现身18年后,内蒙古高院居然宣告再审结果时依然嘴硬的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并没有承认另有真凶、纯属冤案。 15日当天,内蒙古公检法先后启动“追责”调查,对象是各自系统内对呼格案负有责任的人员。 据法制晚报报导,启动重审之后,12月17日下午,近一个月未上班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被通知到呼市公安局里参加会议。冯志明身着便装前往,面容有些“憔悴”。当天下午3时左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履行完手续后,向冯志明出示了工作证件和相关法律文书,正式宣布他被调查。当办案人员准备给他戴上手铐的时候,冯志明“神情紧张尴尬”,甚至还和办案人员发生了短暂争执,随后见大势已去就不再挣扎。随后办案人员给冯戴上了手铐和黑头套,将其带离。 ◎ 摸瓜必须顺藤 宫静、胡尔查能被带病提拔,那冯志明就更不能不保。所以,习阵营先以“冯志明涉嫌受贿等罪案”8月1日在呼伦贝尔开庭审理,以确保其必须坐牢,然后再来谈呼格错案中的“涉嫌职务犯罪”。 江系再咬牙根子矫情呼格错案也无济于事,因为冯志明对价值34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而这些罪都是冯志明枪毙了呼格、升了官儿之后发生的事。 2014年12月17日,冯志明戴上手铐之后,呼格吉勒图的父母代理律师王振宇表示,“冯志明仅是刚被带走调查,他在此案中应该负有什么样的责任不好说,虽然他是组长,但不见得所有的都是他说了算,即便是在侦查中说了算,在整个公安局,以及后面的检察院、法院环节他也不一定能决定得了。” 王振宇是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从2007年就介入这个案子。他在2014年底说出了这个案子重审遭遇重重阻力的原因,那就是摸瓜必须顺藤,虽然冯志明只是一根细藤,但你不顺着细藤往上摸,你找不到粗藤,更摸不到瓜。 ◎“八一”宣布呼格错案的历史意义

摘瓜的时间到了!

“八一”是中共军队的节日。7月25日新华网刚刚转载了新华社消息《郭伯雄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就一锤定音结束了郭伯雄55年的军队生涯。 报导说,“2016年7月25日,军事法院依法对中央军委原副主席郭伯雄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郭伯雄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的赃款赃物上缴国库,剥夺上将军衔。”注意,郭伯雄的主子是中央军委原主席江泽民。 8月1日,“八一”宣布时任“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涉嫌受贿等罪案,在呼伦贝尔开庭审理。“呼格吉勒图错案”发生在1996年,正是江泽民当政时期。看来,“八一”宣布呼格错案具有深刻含义。 摘瓜的日子应该到了。(文/李子木)△ (人民报首发)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16/8/2/63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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