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5日讯】92岁的金剑霜老太太已经在外打了一个多月的“游击”──她住了半个多世纪的那间小屋子正面临拆迁,现在,她有两种选择:一是收下26000多元的拆迁费,另找住处;二是按2000元一个平方预交30多平方米的购房款,超出现有面积的部分按每平方米2800元交钱。问题就出在这儿:与金老师同在一楼的老师们因为学校的优惠政策,每平方米只要交纳1000元! 同是老师,为何会有两般待遇?这种“不平等”震懵了金老太太,带着一肚子疑问,老太太颤巍巍地开始踏上“讨说法”的路途。 首先要找的自然是原先任教的学校── 老太太说学校的答复让她惊讶:“你不是我们学校的职工!”“教了20多年的书,怎么不是学校的人呢?”对此,学校解释道,从70年代她退休开始,她的档案关系就已经转到西市区民政局了,因此房子的事该找西市区。 老太太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什么时候被“迁”到他处。尽管心里想不通,老太太还是来到西市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介绍,金老太退休时,正值“文革”,按当时的政策,的确有一批教师的档案关系转到了我们那里。但按协议,民政局只负担他们的工资和医药费,其余都归学校管。 老太太一想也在理,于11月初的一天,再次来到长江路第一小学,接待她的是一位副校长,这位负责人却说:“我不认识你,你不是我们学校的老师!” “我1949年开始教书,1957年调进原长江路第一小学,1973年退休。那时,你还没来呢!辛辛苦苦干了一辈子,怎么会‘不是我们学校的人’?”一气之下,金老太的老毛病一下子犯了,住进了省建医院…… 学校的做法是否得当?记者采访了该校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反复强调,学校是按政策办的!在货币化分房的过程中,只有档案关系在本单位的员工才能享受这一待遇。“若学校给一个档案关系不在本校的老师优惠,别的老师会有意见的!” 金老太的房子依旧没有着落。“钱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要搞清楚自己究竟是谁家的人!”说着她搬出退休证和当年所获的奖状,上面的落款的确是“长江路第一小学”。“对学校,我绝对是问心无愧的!直到退休后,还在学校义务忙了几年,协助年轻老师的教学……”92岁的老人说着说着,老泪纵横。 转自12月2日《中国工商报》(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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