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原意作为反腐败教材的厦门走私案展览,被指张冠李戴、内容失实,宣传效果适得其反,展期缩短了五分之四。法律界认为有违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亚洲周刊报导,北京「中央四二零专案组」在厦门近两年大规模的查案工作,以及主导后期的审判过程,曾因有关的程序问题,引起了外界的诟病。「四二零」班师回朝之后,在厦门留下了一个「查处厦门特大走私案展览」,要将之作为「反腐败的教材」,「以案施教,警钟长鸣」,但为了政治正确,致使展览内容未有实事求是,引起了相当「不好的影响」,展览事倍功半。亚洲周刊获悉,「查处厦门特大走私案展览」继之前关闭了「红楼」现场展览部分之后,整个展览也将很快关门,比原定的一年期展览缩短了将近十个月。 尽管在八月二十七日开展之前,「四二零专案组」为了慎重起见,除了由中纪委副书记兼中央监察部部长、「四二零专案组」组长何勇亲自为整个展览内容把关之外,还特别由该专案组副组长、现任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和专案组副组长、监察部副部长干宇胜千里迢迢飞到厦门,在正式展出之前反复进行了审查。牟还特别强调,「不管涉及甚么人、甚么事情,都要属实」,但展览内容结果还是漏洞百出,有的地方甚至被指「张冠李戴」或「移花接木」,当地民众和官员在「受教育」的同时,也议论纷纷,对中共一惯宣称的「实事求是」提出质疑,有人甚至为展览中的涉案中共前官员大抱不平。 据本刊了解,该项展览中被民众指不实事求是的内容,包括涉及厦门海关原副关长兼调查局局长接培勇部分,有「明显的失实之处」。接培勇是于去年十月三十一日,被漳州市法院以受贿罪、放纵走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他被指于一九九八年七、八月间,收受赖昌星一套《毛泽东评点二十四史》一百七十五册,价值人民币六万八千元,以及由孙菊生等九位画家合画的牡丹图一幅,价值人民币两万元,冯国语书写的书法共两幅,价值人民币七百五十元,和无名氏虎图一幅,价值人民币两百元,另收受港商吴辉体雷达牌手表一个,价值人民币一万六千元,以及其他方面的物品,总值共计人民币十七万六千三百余元。 ●强加「情妇」给接培勇 但在「查处厦门特大走私案展览」「白楼」展区第三层,上述的那块雷达牌手表,却「张冠李戴」的成了赖昌星向接培勇行贿的物品,「一切都与赖昌星挂起来」,引起了厦门不少知情官员的议论纷纷。该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向本刊表示,这种做法「影响非常坏,它可能教育了部分不了解真相的群众,但却不利于客观、真实、全面地展现案件的本来真面目,对有关涉案人也不公平」。 漳州市中级法院判决书透露,接培勇是在一九九七年七、八月间,前往美国考察返回途经香港时,港商晋江益东实业公司法人代表吴辉体,将上述手表送给接培勇的。但据知情人士告诉本刊,吴辉体是在宴请包括接培勇在内的泉州市代表团时,看到接手上的手表很旧,「与他的身分不相符合,因此当众硬将接的手表强行脱下」,他除了送手表给接培勇外,也给代表团每一个人送了红包和礼品,「这种做法在当时很普遍,并不只是接培勇一个人的问题」。 除了「张冠李戴」外,「查处厦门特大走私案展览」还被指有「移花接木」的问题。也是在展览中的接培勇部分,接被指有一个「地下夫人」蔡惠娟。展出内容多处出现这样的说法:远华公司的副总经理蔡惠娟,不仅是前厦门海关关长杨前线的「地下夫人」,也是接培勇的「地下夫人」,并指出「为讨好接培勇,赖(昌星)还为接的情妇蔡惠娟安排了远华公司副总经理的高薪职位,并为蔡购买豪宅,进而通过蔡把接(培勇)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中」。 但是,熟悉远华案中杨前线和接培勇案情真实情况的人,或者是参与过「四二零专案组」办案的有关人员,尤其是公检法人员,都基本上清楚这样的事实:即蔡惠娟原在厦门海关工作时,成为杨前线的地下夫人,后来杨为了摆脱蔡,将她调到石狮海关任监管科副科长,但蔡对杨仍不甘罢休,并不断找当时为石狮海关关长的接培勇诉苦,「数落杨背信弃义,玩弄她的感情,于是身为石狮海关关长的接培勇只好从中调解,当和事佬」。 后来,杨前线通过赖昌星的关系将蔡惠娟移民香港。赖昌星并基于蔡与杨的关系,耗资一千多万港元,为蔡惠娟买了一套豪宅。而这些事实,在「四二零」当局支持出版的书刊中都有记载。但「查处厦门特大走私案展览」的有关内容却变了调,把蔡惠娟说成是接培勇的「地下夫人」,连不少参观展览的厦门海关官员,之后都私下摇头,认为这种说法有悖事实,缺乏根据。一位知情人士并且表示,在接培勇案办理的有关过程中,「无论是侦查、起诉机关认定的事实,或是最后由审判机关认定的事实,都没有涉及所谓蔡惠娟是接培勇情妇的情事」。 对于当局这种做法,厦门方面的知情人士认为这并非展览举办机构无意中的疏忽,而是一种故意。一名官员说:「展览材料反复强调、大量出现所谓蔡惠娟是接培勇情妇的说辞,其意可能在于表明、渲染接培勇的腐败堕落是源于女色,正符合时下十分流行的『贪官的背后往往有个女人』的讲法,目的就是不择手段把接培勇搞臭,以达到最大的宣传效果。」 ●律师批评违背事实原则 接培勇的律师郑金火也认为展览内容中的有关说法「有点荒唐」,这位厦门大学法学院的法学教授向亚洲周刊表示:「本人作为律师和案件真相的知情者,实在不敢苟同展览中的有关说辞,也不明白当局为甚么要那样做,用意是甚么?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这种演绎是不恰当的,因为它违背了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原则要求。」 郑认为,「查处厦门特大走私案展览」事实上也应该与查办案件一样,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展览中的材料包括图片、实景、实物和文字材料,都应当坚持做到客观、真实、全面,并且符合法律规范、法律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民,起到教育的作用。而事实也证明,一切不顾事实,只要「政治正确」的宣传,到头来都将是事与愿违,最终只能草草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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