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讯】贪赃枉法者东窗事发而身陷囹圄后会怎样?从过去的情况来看,一般不外几种情形:或精神崩溃而惶惶不可终日,或痛切反思而悔不当初,有的心存侥幸为逃避法律制裁而绞尽脑汁,有的幡然悔悟后去写“悔过书”……总之,他们没有了往日的嚣张气焰,绝不会像在台上时颐指气使,因为他们已经成了“阶下囚”,是“栽”了的人,无论以前他有多大的权势、多么能“办事”,但那是过去了,此时此刻,他已是“泥菩萨过河”,不仅没有资格也不可能再去为别人的事“费心”了。 没想到这也有例外。他就是原平顶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长河。在继雇凶杀害举报人的惊人之举后,他再一次做出令人吃惊的举动。 今年3月,在安阳市中级法院审判他之前一周,在他被判处死刑之前两个月,狱中的李长河还在像以前当领导一样“关心”着别人。同监有一狱友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就要出监了,李长河对他说自己有个朋友可以帮助他出狱后找工作,并在他的判决书上挥笔写下了“某某,我有一远房表亲,家中如有事找你,请你尽力相助为盼。”后觉不妥,便又写在纸上。因狱友说不知什么时候才去找,李长河颇有耐心地又写了一张不带时间的条子。不料这些条子被狱警查获。(据9月6日《河南农村报》) 这样的故事,恐怕连小说中也没有——谁能想象出如此荒诞的情节呢? 也许,李长河忘了自己已不是可以指挥公检法的政法委书记,而是震惊全国的命案中的重大犯罪嫌疑人,但作为曾经主管“法律”的人,他应该预想到等待自己的将是什么。即使是以前再忘乎所以、权令智昏,到此时他也应该清醒了。 也许,李长河是习惯成自然。多少年了,作为领导干部,他不知做过多少批示,写过多少条子,既检验了权力,又能捞钱,那感觉实在是好极了。可自从进了监,很长时间没写过条子了,那手能不痒吗?但李长河难道就不想一想,自己的话还像以前那么管用吗?自己的条子还有人买账吗? 也许,李长河坚信自己一定能逢凶化吉,他还将是以前的李长河。胡长清在“进去”的时候曾对身边的人说:“我的那点事儿,说清楚就没事了。”李长河大概也认为,自己的“这点事”没什么大不了的。凭借多年的经营,一定会有人暗中帮助他。 就近年的现实来看,李长河怀有那种侥幸心态的可能性较大。因为,虽然胡长清、成克杰等相继被正法,但权大于法、徇私枉法的事情却并不鲜见。有些地方的党委对当地党员干部违法犯罪的打击确实缺乏应有的力度和决心,以纪代法、网开一面的“爱护”确实时有发生。 从李长河的顽固不化中,我们不难想象出他在台上时的表现,甚至让人联想到,即使是执行了死刑,“阴曹地府”里的李长河兴许还改不了“写条子”的习惯。据说李长河正在上诉,我不相信这样一个罪大恶极、死不改悔的人还能得到法律的宽恕。 看似荒诞的行为,往往有其“合理”的背景。李长河的惊人之举,不应只当成笑料。 摘自《中华工商时报》(盛大林)(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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