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讯】 据大纪元记者何敏报导,大陆某纸刊登一篇文章《买断「污染的权利」》,讲述了山东某地一乡镇化工厂¾¾当地的排污兼利税大户在镇政府的支持下以每年10万元左右的费用买断了「污染的权利」。如果殃及他人健康及子孙后代的重大污染的权利都可以买断,还有什么事情不可以买断呢? 市场经济是一个以厂商为中心的经济,各厂商为了自己的利润最大化进行生产。但是,生产同时又是一个社会问题,其生产决策与生产活动必然影响整个社会,由此形成了厂商在生产中所消耗的私人成本与社会为厂商所付出的代价即社会成本的不一致。厂商在生产中千方百计降低私人成本,如建厂时不安装污水处理设备,而这种私人成本的降低却引起社会成本的增加。调查报告显示,该企业每年拿出10万元左右来解决当地几个村的「国家任务」和「各种摊派」,这是该企业为其污染所付出的私人成本。而当地百姓为其付出的代价却是被迫用化工厂排出的水浇地,庄稼死了;养鹿场的鹿陆续死了;树木枯死了,连路边的草也死了;污水排到渤海里,鱼虾死了。人们饮用被污染的水、吸入浓烈废气造成当地农民患上白血病、癌症亦或潜伏各种病症,死亡率直线上升并祸及子孙后代的健康成长。人们安居乐业的生存环境遭到空前破坏,孰重孰轻,一目了然。 那么,在中国政府大力倡导环保意识、强调可持续发展的今天,是谁给了该化工厂买断「污染的权利」呢?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摆平」外部负经济效果、保障公民的健康与安全。可是,当地政府在干什么呢?在村民要求对水质进行化验时,环保局工作人员对村民的答复不是「化验不了」就是「此水可饮用」。而镇政府受到所谓政绩及经济利益的驱使,竞把该企业评为纳税光荣户并允许该厂继续「买断污染」。可怜当地那些地位卑微而又无助的村民日复一日地忍受呛人的废气及污染的水,只好在梦中享受着空气的清新和水的甘甜!(2000年9月29日)(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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