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29日訊】八月中旬,中共在北戴河召開的政治局擴大會議上,宣佈「保」了十二名副總理級高官。九月八日,在另一次會議上,又宣佈「保」了五十二名省部級高官。這一切都發生在對成克傑執行死刑的前夕。 ●保高官的政治局會議 八月中旬,中共在北戴河召開政治局擴大會議,列席的有人大黨組、政協黨組、中直機關黨委、中組部、中紀委的負責人。會上宣佈:「在『三講』中、在黨的民主生活會上,能主動、自糾,並作出自我批評、檢查,講清問題的,一律不再追究。如無新的、大的問題發現,或與大的腐敗事件有牽連的,一律不翻舊賬,不翻已有組織結論的事件。」 ●九個「主動」可免追究 所說的「能主動、自糾,並作出自我批評、檢查、講清總問題」,指的是以下九個方面的「主動」: (一)主動上交超標準的住宅; (二)主動上交以非正常市場價所得的住宅; (三)主動上交收受超過一萬元以上的現金和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 (四)主動上交作爲禮金、酬金饋贈的高達一萬元或以上的禮品、財物; (五)主動上交以非正常手續所得、所佔有、所借用的名畫、古玩、中外裝飾品等; (六)主動上交在規定享受待遇外的轎車、旅行車、遊艇等; (七)主動上交經配偶或家屬、親屬代本人持有非正常所得資金、資產等; (八)主動上交本人和配偶用他人姓名所持有的物業、銀行存款等; (九)主動上報、公開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所擁有的物業、持有的資金及其來源。 ●十二名獲保的副總理級高官名單 這次會上宣佈的被保的有關人員共十二人,都是副總理級的高官:全國政協黨務副主席葉選平;全國政協副主席、前政治局委員楊汝岱;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賈慶林;政治局委員、人大副委員長田紀雲;前政治局候補委員、前人大副委員長王漢斌;前政治局委員、前人大副委員長、前北京市委書記李錫銘;人大副委員長布赫;前政治局委員、前人大副委員長陳慕華;全國政協副主陳錦華;全國政協副主席張思卿;全國政協副主席李貴鮮;全國政協副主席毛致用等。 ●獲「保」的五十二名省部級高官 九月八日, 中央書記處、中紀委、中組部、監察部的聯席會議上,又宣佈了對前任、現任五十二名有或輕或重問題的省、部級高官「不再追究、不作黨紀處分、不作行政處理」的「三不」組織結論。 這五十二名部級高官的部分名單如下:賀國強、李其炎、李伯勇、邵奇惠、葛洪昇、岳岐峯、錢冠林、朱森林、李澤民、陳敏章、趙志浩、李灝、王忍之、全樹仁、廖暉、歷有爲、李子彬、盧瑞華……等。 ●高官「主動」上交的財物 據悉,高官上交的財物,經清點有:一百二十一幢住宅、別墅,四千五百多萬元現金,一百七十多萬元等值的美元外幣,五百三十多件名貴禮品,二百四十多幅(件)國畫、油畫、古玩,二百多件名貴裝飾品,八十五輛歐、美、日高級轎車、旅行車,十二艘七十噸至一百二十噸的遊艇等。 僅十數名高官上交的資金、財產、禮品,價值達一點七億元、五十二名被宣佈「解脫、過關、不再審查翻老賬」的省部級高官所上交、上報非法擁有的資金、財產、禮品,價值近四點五億元。 ●內控的六條「區別對待」 這兩次被「保」的高官,其依據就是中央政治局對反腐敗鬥爭工作中內控的六條「區別對待」的準則: (一)能在黨內「三講」中主動講清楚,和隱瞞腐敗活動、頂風搞腐敗要區別; (二)因人情、人際關係收受錢財,和利用職權、權力關係謀取、騙取、侵吞錢財的要區別; (三)收受不當錢財,和爲他人或某部門、集體、單位(公司、私有公司)謀取、騙取不正常利益作交易的要區別; (四)對利用職權使國家利益嚴重受損,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有民憤的,和收受不當利益,但未造成較大影響,能正確對待、認識的要區別; (五)長期在工作上對國家、對人民有較大貢獻的幹部受影響收受不當財物,和長期利用工作職權,爲個人、家庭謀私利,情節嚴重的要區別; (六)對在戰爭年代參加革命的老幹部的腐敗行爲,和建國後參加工作的高、中級幹部的腐敗行爲的處理要區別。 成克傑是九月十四百被執行死刑的。成克傑的被執行死刑後,中共幾乎開動了所有的宣傳機器,大造江核心反腐敗的決心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輿論。 懲辦了一個沒多大靠山的成克傑,保了六十四個各路人馬圈子裏的人,這是否是江澤民爲了保賈慶林而不得不暫時退讓的萬全之策呢? 資料來源:《爭鳴》雜誌10月號(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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