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今年是中国大陆的事故年,似乎并不过分,虽然距年底还有一大截,但事故之频之大已怵目惊心。就事故的形态而言,既有华北干旱、蔓延数省的农田蝗灾等天灾,也有火车出轨、江海沉船等人祸。细究一个个表面看似孤立的灾难,背后其实又都隐藏著一定的必然性。 悲剧一再重演 平心而论,北京高层也是三令五申,强调「安全第一」,那为何事故依然频频发生,悲剧一再重演?究竟是天灾,还是人祸?是中国人天生命贱,还是官僚腐败种下的恶果?现实是:去年十一月烟台海难二百多人葬身大海,今年六月二十二日合江沉船又带走一百三十条人命;三月十一日江西萍乡爆竹爆炸三十五人尸骨未寒,六月三十日广东江门又有同类灾难发生,三十余人无辜殒命。根据中共国家经贸委日前通报的上半年安全生产情况,截至七月上旬,各地共发生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重大、特大事故六十五起,死亡一千三百一十八人。其中一次死亡三十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九起,死亡五百二十四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百分之三十三点六七。特别是入夏以来,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重大、特大事故一起接一起,仅六月二十二日至七月九日,就有十二起之多。 管理漏洞严重 除了前文提及的合江沉船案、广东江门爆炸案以外,还有:六月二十二日,武汉航空公司一客机从恩施飞抵武汉时发生坠机事故,死亡四十七人;六月三十日,广东省江门市土特产进出口公司所有、由港商租赁经营的烟花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死亡三十五人,失踪二人,伤一百二十一人;同日,重庆市垫江县一私人经营的爆竹工厂发生爆炸事故,死亡十人;还是同日,新疆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一架运五飞机在塔城地区进行治蝗作业时发生坠机事故,两名飞行员死亡;七月二日,山东省青州市石油化工助剂厂(实际是小型炼油厂)发生空油罐爆炸事故,死亡十人,伤一人;同日,云南省宣威市田坝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十二人,伤十三人;七月三日,福建省郑和县个体经营的一辆厢型农用车发生重大车祸,死亡十四人,伤十人;七月六日,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一农用三轮车翻车,死亡十人,伤六人;七月七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一公共汽车坠入柳江,已经打捞到尸体七十九具,现仍在继续搜寻。 透视各种惨剧,可以发现管理体制存在严重的漏洞。武汉空难表面上是天气的原因,实质上与落后的管理方式有重要关系。内控机制不健全,外部监督管理失灵,加大了空难的可能性;去年烟台特大海难事故也是如此,恶劣的海况和气象条件是一个原因,但并不是最主要的,烟大公司及其上级主管单位决策失误,操纵不当才是问题的关键。以烟花爆竹业为例,一九九九年发生的七十二起特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中,竟然有五十一起是由非法违章工厂引起的。这些地下工厂无视国家有关法规,盲目上马,违章作业现象十分突出。中共公安部部长贾春旺坦承,从几起重大事故调查的情况看,公安机关确实存在著未尽职责、放弃日常监督等管理问题。 引经据典卸责 再如煤炭业,中国大陆是产煤大国,当局常常以煤炭产量世界第一引以为傲,殊不知中国大陆同时也是煤炭业死亡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尤其是所谓八类小煤矿,矿工死伤简直如家常便饭。 今年发生在中国大陆的几十起事故有一个共同点,几乎每一起重大事故都有一些严重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他们在事故发生之前徇私枉法,见利忘义;在事故发生之后装聋作哑;在解决事故之时弄虚作假,草率了事。这是一次又一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是今后可能造成事故的潜在因素。例如广东江门烟花厂特大爆炸事故发生后,广东省相关部门对全省进行安全检查。粤东有家外商租赁的打火机厂没有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消防部门查封。但没隔几天,地方领导出面到消防部门说情,工厂又继续开工。地方干部振振有词:这家打火机厂每年可上缴数目可观的税收,哪能把外商吓跑了! 另有一些官员把严重失职造成的安全事故说成是工作失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四川合江县特大翻船事故震撼人心,事故前,当地有关部门和少数执法人员为了私利,将各种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搁置不理;事故后,各部门之间纷纷引经据典,推卸责任。个别部门还专门组织人马遍查法规条文,摘录开脱本部门责任的条款。 归根究柢是官僚主义在草菅人命。类似事件如果发生在民主国家,哪怕一件,早已成为天大的新闻,不仅司法机关要对事故责任者以严厉处置、保险公司要作出巨额理赔,舆论更是身先士卒、穷追猛打,最终凸显的是生命的价值、社会的关怀及道义的力量,因为在民主国家看来,人才是社会的主体,人的生命永远高于一切。 经济遭受重创 而在非民主国家,人不过是构成社会的个体单元,权力、社会乃至集体都远远高于人的存在,官僚腐败在某种意义上也是藉著这一点存活,反过来又对人本精神构成威胁。官僚腐败可以有法不依、为所欲为,可以漠视人的生命。被种种现象掩盖著的这种官僚腐败,如不及时清除,肯定还会制造新的灾难。而重大、特大事故除了造成人民生命的伤亡外,也使国民经济受到重大损失,每年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数百亿元,更使一些本来生产经营十分困难的企业雪上加霜,由此引发的职工群体性抗议事件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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