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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奇谭 (510) 伪君子
 
《阅微草堂笔记》
【人民报消息】作者小时候听说有一个官员,以刚正不阿自居,他曾经将某个年轻婢女许配给了某个年轻奴仆,已经好几年了,因为年纪还小因此没有成亲,但两人感情已经很好,出去进来时不会像普通的男女奴婢之间还要避让。一天,二人在院子里遇见,这官员也正好过来,见他俩脸上的笑容都还没收起来,发怒道:“这是要淫奔呀。”按照律条,和未婚妻通奸,要处以杖刑,于是就急忙喊人把这奴仆打一顿。众人劝解说他俩实在不曾发生什么,不信可以检验一番,但官员说:“按律条,谋划了还没实施,不过罪减一等而已,减罪可以,要免罪不行。”于是最终还是将两人都打了一顿,几乎被活活打死了,官员却洋洋得意,认为就是历史上著名的河东柳氏的家法,也就像自己施行的这样了。 这以后官员又因为嫌弃二人无礼,因此故意拖延他们的婚期,而二人为了避嫌,在一起干活时总会犹犹豫豫不敢接近,没事时更要躲得远远的,整天战战兢兢,瞻前顾后,逐渐抑郁成疾,没半年就先后去世了,二人的父母可怜这俩孩子,向官员请求可以将他们合葬,官员又怒道:“冥婚不合于礼法,你们不知道吗?!”因此也没有允许。 后来官员死时,嘴里嘟嘟囔囔像是在和人说话一样,但大多听不清楚,只听见“不是我不允许,是礼法上不允许”这两句话,反复说了十几遍,很是清晰。人们都怀疑他一定是见到了什么。——《阅微草堂笔记》 原文: 余幼闻某公在郎署时,以气节严正自任,尝指小婢配小奴,非一年矣。往来出入不相避也。一日相遇于庭,某公亦适至,见二人笑容犹未敛,怒曰:是淫奔也,于律奸未婚妻者,杖遂。亟呼杖。众言儿女嬉戏,实无所染,婢眉与乳可验也。某公曰:于律谋而未行,仅减一等。减则可,免则不可。卒并杖之,创几殆。自以为河东柳氏之家法,不是过也。自此恶其无礼,故稽其婚期,二人遂同役之际,举足趑趄;无事之时,望影藏匿,跋前疐后,日不聊生,渐郁悒成疾,不半载内先后死。其父母哀之,乞合葬,某公仍怒曰:嫁殇非礼,岂不闻耶?亦不听。后某公殁时,口喃喃似与人语,不甚可辨,惟非我不可,于礼不可二语,言之十余度,了了分明,咸疑其有所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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